【原文】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①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②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③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注释】
① 十重:十倍。
② 情:通“诚”,确实。
③ 奚说:怎么解释。
【翻译】
杀一个人,叫作不义,必定有一项死罪。如果按照此种说法类推,杀掉十个人,有十倍不义,则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杀掉百个人,有百倍不义,则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对这些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并且指责它,称他为不义。但是现今有人大规模地攻打别人的国家做出不义之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称赞他,并称之为义举。他们确实不懂得那是不义的,所以记载那些称赞攻国的话遗留给后代。倘若他们知道那是不义的,又怎么解释记载这些不义之事,用来遗留给后代呢?
墨子生活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并立”局势形成之前,诸侯激烈兼并的时期。针对战争频仍的社会现实,墨子提出了“非攻”主张。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文中,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做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 他所提出的“非攻”,表达了当时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也曾想划分战争的性质—正义与非正义,把以“百姓人民之利”作为正义战争的标准,但他不可能从历史发展上认清什么战争是对“百姓人民有利”的战争。 本篇通过几个简单的事例,逐层深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达他的“非攻”思想: 第一,通过为人所不齿的偷盗行为来比喻不义之战。比如:开篇就用有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去偷窃桃李,最后引出攻打别人的国家,得出这是不义之战。 第二,通过“义、仁”来作为衡量战争性质的准则。很多人把攻打别人的国家,叫作“义”,并且赞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