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然而何为为之?曰:“我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故为之。”子墨子言曰:“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今攻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攻此不用锐,且无杀,而徒得此然也?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然后三里之城、七里之郭且可得也。今万乘①之国,虚数于千,不胜而入;广衍数于万,不胜而辟②。然则土地者,所有馀也;王民③者,所不足也。今尽王民之死,严下上之患,以争虚城,则是弃所不足,而重所有馀也。若此,非国之务者也!
【注释】
① 乘:战车,一车四马,配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② 辟:开辟。
③ 王民:应为“士民”,兵士和百姓。下同。
【翻译】
国家发动战争,剥夺百姓的财用,荒废百姓的利益,如此众多,然而又为什么还去做这种事呢?(他们)回答说:“我要的是攻伐战胜的美名,和通过战争所获得的利益,战争使我名利双收,所以要这样做。”墨子说:“如果是为了胜利的美名,这美名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如果说战争可以得到实惠,那得到的实惠还没有他在战争中失去的多。”现在进攻一个三里大小的内城和七里大小的外城,攻占这些地方,难道不用精锐之师,不经过拼死血战,而能白白地得到它吗?争城一战,死亡多的有上万人,少的也有几千人,然后这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才能得到。现在拥有万辆战车的大国,管辖的小城邑有上千座,分兵把守还来不及;领土辽阔有上万里,许多地方还没有开辟。这样看来,大国的统治者多的是土地,而缺少的是士兵和人民;现在发动战争,让士兵和百姓去送死,加重了全国上下的祸患,去争夺一座虚城,这实际上是扔掉自己本来就缺少的,而看重自己本来就多余的东西。这样来行使国家大权,不能说是抓住了治国的要务!
墨子生活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并立”局势形成之前,诸侯激烈兼并的时期。针对战争频仍的社会现实,墨子提出了“非攻”主张。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文中,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做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 他所提出的“非攻”,表达了当时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也曾想划分战争的性质—正义与非正义,把以“百姓人民之利”作为正义战争的标准,但他不可能从历史发展上认清什么战争是对“百姓人民有利”的战争。 本篇通过几个简单的事例,逐层深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达他的“非攻”思想: 第一,通过为人所不齿的偷盗行为来比喻不义之战。比如:开篇就用有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去偷窃桃李,最后引出攻打别人的国家,得出这是不义之战。 第二,通过“义、仁”来作为衡量战争性质的准则。很多人把攻打别人的国家,叫作“义”,并且赞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