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今大者治,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①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②,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注释】
① 辩:通“辨”,辨察,明辨。
② 不德:不自居功德。
【翻译】
现在的社会,大到治理天下,其次治理一个国家,却没有法则可以遵循,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天下和国家的管理者还不如一般工匠高明。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用什么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合适呢?假如大家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怎么样?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很少。倘若大家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就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不可以作为法则。假如大家都以自己的老师为法则怎样?天下为人师表的很多,但其中仁者却很少。倘若大家都以自己的老师为法则,这就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则的。假如大家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怎样?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大家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就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则的。所以父母、老师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
如此说来,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可以呢?所以说:不如效法天。天的品行博大无私,它给予很多,但不自认为有功德,它光明而长久不衰,所以圣王都效法。既然以天为法则,那么所作所为就一定要以天意来衡量。天意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意所不希望的就不做。那么天意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意肯定希望人们之间相互友爱、相互帮助,而不希望人们之间相互憎恨、相互残害。怎么知道天意希望人们之间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之间相互憎恨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意对所有的人是全都爱和全都帮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都爱和全都帮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他们吃的。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的这句话正好印证了这句俗语:“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有所约束才行。人既是一个自由体,又是一个不自由体。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墨子的这篇文章通过比较古代圣王和暴君,来说明“爱人利人”即可得福,“恶人贼人”必然招祸。墨子认为,天子、诸侯要想治理天下,首要的就是以天为法,顺应天意,不能违背天理。而所谓天意,实际上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这是墨子思想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他认为兼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一切祸乱、战事都起于不相爱。墨子思想中的兼爱是贯穿本书始终的,一切都以兼爱为根本。他所提倡的兼爱是无等级的爱。 有一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不正是墨子所提倡的“兼爱”吗? 从墨子的这篇《法仪》中也可看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依法治国”,不也是墨子所提倡的“兼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