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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节 租庸调变为两税

鞠清远尝疑两税是包含户税及“地税”(即义仓税),近人或奉为定论,余已发表过长篇辨正[264],今不多赘。所须再行拈出者,唐在建中以前,公私文件中已屡见“两税”字样,即凡分两度征收者便可称“两税”,只是一种通名,无“两项税制”之函义[265]。庸调敛于仲秋,租则仲冬起输(见前节),租布与庸调布分而为二(见前节三一四页注①),则租庸调亦可谓之“两税”,两税之成为专名,乃在建中以后。另一方面元稹奏有云:“臣昨因均配地税,寻检三数十年两税文案。”(《长庆集》三九)是两税亦可统称作“地税”,吾人对两税之“两”字,不宜过为泥解。
《韩非子·诡使篇》:“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民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以万数。”逃税之弊,自昔不免,逮中古而其风益厉,东魏武定时有逃户,北齐文宣时,阳翟郡籍多无妻(逃避半床),隋初有浮客。武后证圣元年李峤已极言逃户之弊,又圣历元年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入国用。”(《伯玉集》八)农民非不愿有田,然处于超经济剥削之下,无能担负,始不得已而逃亡,同时版籍失修,豪强兼并,赋纳大量转嫁于贫农,是又加速逃亡之一因。宝应二年九月,令客户住经一年,自贴买得田,勒令编籍,又大历四年令割贯改名,一切断禁,(《会要》八五)既非对症下药,宜其无补时艰。杜佑论隐户所由起云:“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责实之义,阙考言询事之道;……不无轻薄之曹,浮华之伍,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风流相尚,奔竞相驱,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至此也。”(《通典》七)不能深求病源,更何从设计适宜之对策?
大历十四年八月,杨炎为宰相,即献议[266]玄宗不为版籍,丁口转死,田亩移换,贫富升降,一切非旧,户部徒以空文,承用故书,久违当时之实。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当日戍卒多死,边将不申,故贯籍不除。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丁身焉往,决为隐课,遂按旧籍除去六年之外,积追其家三十年租庸,百姓苦而无告。至德兵兴,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各大镇又自仰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权臣猾吏,因缘奸盗,科敛之名,新旧仍积,不知其涯,而正赋所入却无几。富人丁多,率为官、为僧。贫民无所伏匿,则丁课长存,相率逃避为浮人,土著者百无四五[267]。因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量出制入(犹现时预算之意),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其租、庸悉省。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会要》八三)
按均田制之崩溃,具如前论(三十七节),租庸调与均田相辅而行,均田制坏,租庸调不能独存[268]。且当日征赋繁复,棼乱已极,军国待用,急如然眉,正须有快刀斩麻之手段以对付,徒为枝节补救,无益也。整理然籍,固非易事,即能矣,而人仍相率逃避于浮浪之途,则徒劳而无功,此其一。均田虽寓制抑兼并之意,然开皇之际,人不及廿亩(《通典》六亦云,“西汉每户所垦田不过七十亩”),若更少焉,受田者因生产力弱,不能负担税额,或备受各方压迫,结果必仍为富豪兼并,与统治阶级之急于济用,无所裨补,此其二。开、天时代已普遍造成富豪地主阶级,安史之乱,除北方一部分外,谅破坏甚微(《通典》六引大历四年制,寄田、寄庄一切并税),此辈拥有大量农业生产工具,使其庄客、佃客等从事于发展地力;若贫农受一二十亩之田,除应付课役及维持生活之外,实无力旁顾。统治者为求从速恢复生产以达其剥削目的起见,初无利于均田制之复行,此其三。
职此种种原因,建中元年正月即诏令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其旧租庸及比来征科色目,一切停罢。(参《通典》六及《会要》八三)同年二月,更详定令式;凡州县长官应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丁额仍准式申报,应科斛斗,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同上《会要》)考广德二年二月赦文,曾提出“天下户口宜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作等第差科,不得依旧籍帐,据其虚额,摊及邻保”,(《全唐文》四九)似已尝试行类似之办法[269]。又永泰二年十一月制,京兆府奏今年合征秋税八十二万五千石;大历三年六月制,京兆府今年率夏麦七万硕;四年三月制,放免京兆府今年秋税钱;同年十二月制,京兆府来年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六升,荒田有能开佃者每亩税二升;五年三月制,京兆府夏麦上等每亩税六升,下等四升,荒田开佃者二升,秋税上等每亩五升,下等三升,荒田开佃者二升;(均常衮《制诏集》一四)则最少京兆府辖境之内,已实行夏、秋分征。不过均田制之正式宣告结束,还以建中为始,去太和创制,计二百九十五年。
此次改制之要点有三:(1)使人不能借浮浪为逃避。(2)使人不能借行商为掩护。(3)仍保留着旧制三年造籍之形式(贞元四年诏两税等第,自今三年一定估),使负担者于短时期内获得应有之调整。森谷以为势豪兼并,使到户口激减,唐室已不能依据均田及丁税本位而存立;换言之,统治阶级要维持地位,必须重新组织其物质的基础,既不能改革发展起来之土地所有关系,势只有承认其存在而变更旧日税制以适应之而已[270]。
反对两税改革者以陆贽为最力;其《论两税之弊》云:“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囤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又云:“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271]”又云:“望令所司应诸州府送税物到京,但与色样相符,不得虚称折估。”同人《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折钱数》云:“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按开元廿二年诏称:“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易有无。”又《六典》三称:“若当户不成匹、端、屯、者,皆随近合成”(绵六两为屯,麻三斤为),是专征布帛,亦未必于民甚便。同一疏又云:“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官失其守,反求于人,人不得铸钱而限令供税。”按铸币操于政府,古今中外所同,此一反驳,殊不轨于财政之原理。总之陆贽所言,多与估征手续、物价盈虚、钱币鼓铸、年岁丰俭等事有连带关系,非两税法原则之不合,盖两税法(1)化繁为简,(2)引偏于均,(3)防杜逃户,(4)征及行商,从经济政策观之,总比租庸调为进一步。所惜当日定制未尽周密,估资产后既以钱、谷定税,而临时又折征杂物,色目颇殊,(《陆宣公集》)是则启吏胥高下其手之弊矣。若夫正供之外,复巧立名目,违法滥征,超乎民力所能负荷,以至于群起抵抗,国祚随亡,此非杨炎之过[272]也。
租庸调不能不革,与府兵不能不变正同。开元廿五年敕云:“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践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诸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会要》八三)是开元末年已觉租庸调征收方式有变通之必要,陆贽乃必请“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勿更计钱以为税数”,则有类于因噎废食,况各州固有“土乏桑麻”者乎。(见《会要》八四元和十五年八月条)
《通典》七论两税云:“建中新令,并入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文献通考》三亦指出“立法之初,不任土所宜,输其所有,乃计绫帛而输钱,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遂至输一者过二,重为民困,此乃掊克之吏所为,非法之不善”。胡钧又尝列举两税五利:(1)税制简单,(2)合于租税依负担能力之原则,(3)合于租税普及之原则,(4)用货币纳税为税法之进化,(5)因出制入合于财政学理[273]。斯皆持平之论。
《唐代财政史》评两税云:“……只能是一种收支适合原则的应用,他不求支出与税赋征收的合理而只是量出以制入,不顾及财政(政)策的社会影响,还谈不到健全的预算制度。”从现实观之,处财政紊乱收入无着之时,炎之第一步整理,只有如此,吾人不能悬现代之理论,作求全之责备,凡事自然有最后之目标,实施时却不能躐等以求进。
刘开荣云:“……但是何以不造版籍,何以田亩会转易,他(杨炎)就没有说出所以然来。玄宗本来是励精图治之主。安能疏忽如此?……一言以蔽之,就是国际贸易发达所引起的国内剧烈经济变化——由农业经济变成商业经济。……又农业经济是人随土地,原有版籍法,可以顺利使用不混,但一旦变为商业经济,土地被兼并,则人口流向城市,原有以农村为中心的户口统计,当然不能使用。[274]”只从英雄主义观点出发,故不能得到合理之结论。外贸发达,无疑对若干大城市有多少影响,然大致言之,仍是农业经济。《唐律》,占田过限者罪可徒一年,宽乡虽不罪,仍须申牒立案,不申请而占者从应言上不言上之罪,(《疏议》一三)使户籍时修,实行法令,何尝不可阻抑兼并(参下节)。受田以本贯为主,又工商有狭乡不给、宽乡半之规定,如坚持当地有户而后受田,即使人口流向城市,安见不能造籍?究其实,则玄宗自以为可永享升平,不知修省,开元之末,法令已非常废弛,杨炎“法度玩敝”一语,已和盘托出。唯其不修版籍,故益助长兼并,初非因兼并而籍不能修,亦非因人口流转而户口统计不可复用,刘氏处处把玄宗看作“终身英雄”(如论禄山之乱),偏谓杨炎不能揭出症结,宜其立论之无当。
上册注释
1.赵国在洺州,越在丰州,陈在齐州,代在潞州,滕在荆州,五王均以大象元年五月之国。二年五月廿四日静帝即位,到六月四日,便假赵王招嫁女突厥为名,召五王回京。
2.《汉书》一上注:“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3.《通鉴注》:“此长城盖起于唐石州,北抵武州之境。……社平,《齐纪》作社子。按《斛律金传》,黄栌岭在乌突戍东。”
4.《通鉴》绍泰元年注:“幽州夏口盖即居庸下口也,幽州军都县西北有居庸关,湿馀水出上谷沮阳县之东,南流出关,谓之夏口,夏当作下。”
5.王国良谓“东”、“西”二字误易,但下文大业三年亦作“西距榆林,东至紫河”,紫河在平鲁县。
6.《元和郡县志》一四合河县(今兴县西北),“隋长城起县北四十里,东经幽州,延袤千余里,开皇十(按此字衍文)六年因古迹修筑。”
7.或引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谓突厥族由羌族发展演变而来。从语言观之,羌族是藏语语系,与突厥语迥异。
8.一九三二年《地学杂志》一期一二二页译勒柯克(Le Coq)文。
9.一九四五年《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三四页注三五。
10.关于哒势力,可参冯译沙畹《西突厥史料》—五八—一六〇页。其都城在今阿富汗北部。
11.伯恩斯坦所著《六、八世纪鄂尔浑叶尼塞流域突厥人的社会经济结构》,据张之毅《游牧的封建社会》的引文,(《科学通报》一卷八期五三二—五三四页)颇有可商之处。如(一)谓“由于阶级的分化,由于伯克和黑民的斗争,七世纪末时更促成突厥国家的成立。公元六八二元(应作“年”)骨咄禄可汗藉暾欲谷的辅佐,脱离唐朝而独立,突厥汗国于是产生。”则须知突厥立国,早在西魏(五三五—五五七),维时东而中国,西而波斯、东罗马,都与发生外交关系,铁勒、茹茹、哒等被其平服或殄灭,六八二(永淳元)乃其再次(非初次)立国之年耳。(二)谓“在默啜可汗统治的二十余年(六九三—七一六)中突厥汗国加速地封建主义化”,此处亦要避免文字上的误会;早在六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室点密已分藩西方,就我国旧日所谓“封建”而言,则非始于七、八世纪之交。(三)谓“十至十一世纪是突厥汗国封建制度的形成时代”,此处用“突厥汗国”字样,似乎意义太泛,倘指前文六八二年所成立者言之,则约七四二年(天宝初)顷已为回纥等破灭之矣。(四)谓突厥社会之主要特征一为幼子优先继承制;按此制见于蒙古民族,蒙古之习惯,多承袭突厥,吾人固不敢否认六—八世纪时期突厥民族一部分曾流行是项规制,但从隋唐时突厥汗位之继承观之,却未留有痕迹,此亦读史者应该注意之点。
12.郑译《西域文明史概论》七二页。
13.今属乌兹别克共和国。
14.据Nearchus之记录,元前四世纪亚力山大征印度时绢已输入西方。又同时阇那迦(Chanakya)著《利论》一书,亦说及Chinapatta即中国丝织品。(尼赫鲁《印度的发现》一四七页)
15.《魏·志》记大秦国云:“尝欲通使于中国,而安息国图其利,不能得过。”可见其居间剥削,由来已久。
16.参陈译箭内亘《元朝制度考》五二—五四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言,罗马之大氏族,“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叫做库利亚(Curia)。”(一二九页)又言,罗马的元老院,如雅典之议事会一样,对许多事情有决定权,尤其是新法律,这些新法律再由库利亚大会(Comitia Curiata)通过。库利亚大会选举一切高级官吏,连所谓帝皇(rex)者在内。(一三七页)按罗马文之Curia与蒙古文之quril甚相似(蒙语之l当是文法结构之一格,可以不论),蒙语之意义虽是“会”,但其最初语原或有别义,是亦
17.《隋书·突厥传》误称染干为沙钵略之子,《通鉴考异》八已辨正之,但《通鉴》一七五于太建十四年下又称为沙钵略之子,此是《通鉴》自不照应之处。
18.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六期史苏苑说从贞观起分为十部,误。
19.失毕,余曾证定为古突厥文之Sadapyt,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合期拙著《跋突厥文阙特勤碑》二三页。
20.据Beal《译西域记》一,二七页注八八,此高山名Urtaktaū。
21.参《辅仁学志》四卷二期拙著《〈康居传〉校释》二一—二二页。
22.同前《译西域记》注引Severtsof之说。
23.《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三五—四三页。
24.满洲有八旗,即此古俗之残余。
25.见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一期二五页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的引文。
26.《后汉书·郑玄传》亦云:“今年岁在辰,明年岁在巳,岁在龙蛇贤人嗟。”
27.一九三四年《地学季刊》二期《湘粤旅行见闻录》。至如《礼记》称殷人尚白,《魏志》三〇夫馀“在国衣尚白”,《五代会要》九五“新罗朝服尚白”,《大金国志》“金俗好衣白”,马可波罗记蒙古新年之只孙宴俱服白衣,显异乎尚蓝之俗。
28.郭说见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人民日报》。拙说见《西周社会制度问题》四五页。
29.冀书是英文本,此据《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五卷一期一二二页书评所撮引。
30.参看《宋书》五四《史臣论》。
31.印度西北部发掘的Mohenjodaro古城,据说大部分是平行地从东到西和从南到北的整齐排列的街道(《古代东方史》六四五页),但其详细情状尚未还原。
32.黎国彬云:“汴渠是纪元六九年(汉平帝永平十二年)开凿的。”(一九五三年《历史教学》二号二三页)非也,平帝亦明帝之讹。
33.隋前之汴水,自金以后,渐变为咸丰五年前之黄河正道。通济渠则青山定男以为到雍丘(今县东)后即东南流至泗州,不提商丘,与唐李翱《来南录》不符。从前余据光绪廿九修《永城县志》二,认定通济渠系在商丘附近将汴水接入涣水(今称浍河或会河,亦称随堤沟),惟武同举《淮系年表水道编》言,“自商丘引汴入睢,又别睢东南流,行蕲水故道”,余则仍信渠之中段行涣水,末段或兼行蕲水,孰是孰非,尚待研考。
34.刘文淇《扬州水道记》以为大业所开沟,系就开皇山阳渎又开广之,不主《明一统志》取直之说。
35.张崑河评炀帝开运河等工程云:“按理言之,实皆有利于国家民生,然出于君王游幸之私意,且操之过急,民力疲弊,遂为亡国之虐政矣!”(《禹贡》七卷一二三合期)简言之,炀帝的本意并不在乎利民。
36.《大业杂记》误“沁水”为“汾水”,此几句应解释为“开永济渠,引沁水入”作一截,下文“南达于河,北通涿郡”则是标举全渠起止之点。开皇三年卫州置黎阳仓,卫河原可通运,此次则重在连入沁水以通黄河也。
37.张崑河以为“炀帝之开此渠,最要原因厥为伐高丽,以此渠转运粮糈,不仅为巡幸也。”(同前引)按伐辽实因高元不肯来朝,三年八月帝始谕高丽使促其入觐,四年正月时元肯来与否,尚未确定,谓是备伐高丽,殆非事实。
38.唐刘恂《岭南录异》作流虬。《宋史》:“流求国在泉之东,有海岛曰彭湖,烟火相望。”又《元史》:“流求在南海之东漳、泉、福、兴四州界内,彭湖诸岛与流求相对。”涉流求事可参《中国史乘未详诸国考证》一六二—一八八页《古琉球国考证》。
39.赤土所在,计有暹罗、婆罗洲、马来半岛、苏门答腊、跨马来半岛与苏门答腊、锡兰等多说,据余考证,应以苏门答腊为是,说繁不备录。
40.使人为大礼小野妹子,来求《法华经》,或作“苏因高”者乃“妹子”之音译,参《日本国志》四。
41.参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一期二二页。
42.见拙著《伊兰之胡与匈奴之胡》,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三期三〇九页。
43.据Huart著《古波斯及伊兰文化》一九七页转引。;其前期正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教百姓”之时代相当(《通鉴》三系于赧王八年即公元前三〇七年)同前引《真理杂志》三〇九页。
44.魏源《海国图志》以辟展为鄯善,清人不察,沿误立县,陶葆廉《辛卯侍行记》六曾辨之,经近年发掘,更证实其错误。
45.国语旧无r,又无1收声,故SaKu译作莎车;徐松《西域水道记》一:“塞勒库勒在叶尔羌城西八百里,为外藩总会之区”,其地位重要,正与莎车相合。清撰《西域图志》,闭门造车,误苏巴什为郁立师(辨见《侍行记》六),误阿克苏(AKsu,义为“白水”)为温宿(辨见《史地丛考》一〇二—一〇三页),多不可据。彼又以莎车为今之叶尔羌(Yarkand),微论对音不符,里距亦与《汉·西域传》相差甚大(别有详说),若蒲犁古国则应在今帕米尔之内。
46.近人往往以斯开提亚(Skythia)当大月氏,其实此一希腊文名称,义甚广泛,至今未得到结论。大月氏当年领域,一部分在今阿富汗境内。
47.今著名世界之吉尔吉思马,即汉武帝所求之大宛马也。
48.康居为北方之突厥民族,当西汉时势力南伸于中亚,其后退回北方,别有粟特人所建之撤马尔干(Samarkand),汉译为康国,自《晋书》起,因“康”字相同,遂混而为一,今时中外学人沿误者仍甚多。
49.外国学者均认“丝路”经过疏勒,与《汉书·西域传》不符。
50.据余所考定,朱俱波又译悉居半,其语原为SarighCupan,喝槃陀之语原为Kala panja,均在今帕米尔之内,见拙著《〈佛游天竺记〉考释》三一—三五页。
51.白鸟库吉《塞外论文译丛》一辑二九四页。
52.程白鸟库吉《塞外论文译丛》一辑三〇五页。
53.刘郁代作《西使记》,见元王恽《玉堂嘉话》。
54.同前白鸟《译丛》三〇四页。
55.勒柯克记回纥入侵天山南路为七六〇(肃宗上元元)年,非也,其确年应为九五〇以后,今改正。
56.原译文误作“康居”,参四三页注⑤。
57.勒柯克认吐火罗系大月氏遗民,尚待证实。
58.称kand与拉丁文之Centum相同,但又谓粟特文本自闪(Sem)语。
59.《汉书·西域传》既有“塞”,又有“西夜”,实方言不同之异译,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拙著《汉书西域传校释》。
60.似指《汉·西域传》之婼羌。据余所见,婼羌应与Yarkand(今译叶尔羌)相当,“羌”是译音,不是指民族,其理由则非本篇所能具也,可参看四三页注②。
61.参《地学杂志》一九三一年四期及一九三三年二期陶谦译《中国土耳其斯坦地下的宝藏》,并参下《唐史》三节(二)项。
62.见一九四七年南京《文史周刊》四四期拙著《〈太平御览〉之忽略北狄》。
63.省称《冀州图》,与《入塞图》当同是唐前作品。
64.往日见本作“榆关”,而榆关常指山海关,余因谓“又北行”为又东行之误。(南京《文史周刊》七〇期拙著《评沈垚怀荒镇故址说》)今次见本作“榆阙”,始知作“关”为讹文,并不指山海关言,“又北行”非“又东行”之误。大宁城在今怀安之东,怀戎县今涿鹿县西南七十里,怀荒镇仍在今怀安境内。(均同上拙著)并参拙著《北魏国防的六镇》及《怀荒镇故址辨疑》两篇。(同前《周刊》五四及五七期)
65.据《元和志》四,汉云中在榆林县(今河套南折处)东北四十里,汉五原郡在中受降城,东受降城在榆林县东北八里,距中受降城三百里,则云中西北至五原断不止五十里。又余前据刁雍表推定沃野镇约在今鄂尔多斯右翼后旗附近,(同前《周刊》五四期)今再依《入塞图》校正里数验之,由云中至沃野镇七百五十里,其地点亦大致相当。
66.沃野、怀荒两镇之纬度,所差不大,怀荒北行千九百里便至瀚海,而沃野乃需四千五百里,可知数字必有错误。如依余校正者计之,则为千八百里,两数极相近矣。
67.漠北语常称黑山、黑水,kara黑也,清代多翻作哈拉,“合”字古时方言有开口读法,《禹贡》“至于合黎”,即“至于黑山”之谓,此为古经中留存突厥语之最显见者。
68.见《陈拾遗集》六《燕然军人图像铭并序》。漠北民族之侵略我国,大要有三道:(一)中道,经过阴山山脉,东南出绥远以入山西之西北;或从阴山山脉西边通过阙口(即秦之北假、高阙,亦即唐代往回纥之通路),至河套北边(唐之中受降城,今包头附近),渡河南下(成吉思五伐西夏,多取后一条通路)。(二)西道,从居延海方面,经过现在之黑城子(XaraXoto,参拙著《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三七三页),而入甘州张掖,武后初,陈子昂从军北征突厥,即取此路。(拙著《陈子昂文集事迹》八页。又成吉思第五次伐西夏,亦取此路)(三)东道,大约经今之察哈尔而达幽州之北,默啜之侵入河北,当走此路。
69.参《史语所集刊》一二本三七七—三七八页拙著《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
70.见拙著《穆天子传地理概测》,《中大学报》。
71.《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拙著《跋突厥文阙特勤碑》。
72.详说见拙著《突厥集史》卷一四上(未刊)。此外白鸟氏《乌孙考》谓咽蔑即悦般(原文未见),对音不符,又王日蔚《丁零民族史》所附铁勒各种族表,几全部沿用丁谦之错误考证,(《史学集刊》二期九九—一〇一页)李符桐《铁勒部族考》(一九四五年《沈阳博物院汇刊》一期二四—二八页)错误与王文略同,此篇均不多辩。
73.《东方杂志》四一卷一七号四三页拙著《误传的中国古王城及其水力利用》。
74.田中译多桑《蒙古史》二一五页。
75.《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一册一二三—一二四页。
76.《圣心》二期拙著《课余读书记》一三页。
77.《摩尼圣歌复叶》(德文)三二页。
78.Czaplicka著《中亚之突厥族》(英文)一五五及一〇一页注。
79.《文物参考资料》二八期二一页。
80.同上二三—二四页。又荷人Duyvendak《中国印刷术发明述略》似有一条称:敦煌石室书录有《大隋永陀罗尼本经》,系太平兴国五年翻雕隋本,(一九二六年《学衡》五八期)因未检得原文,有无错误,尚待考验。
81.同上引《学衡》。
82.原语为Cˇaitya,犹云“塔庙”。
83.印子犹云印刷之物,可见古语“子”字不定训“小”。
84.《学衡》五四期《龟兹苏婆琵琶七调考原》,惟引《周礼》两条,未必是事实。
85.《后汉书》蒙奇兜勒之“兜勒”,解者或以拟后来之“吐火罗”(Tuxara),考龟兹属吐火罗语系,若所证不误,则此《兜勒曲》亦可能是龟兹之音乐。
86.《东方杂志》四一卷一八期三九—四〇页《南诏初期宗教考》。
87.论华夷音乐之别,《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谓此不过输入较先之胡乐,流传既久,使人浑忘其外来之性质(一二〇页);同人《元白诗笺证》(一三六页)又云:“所谓华夷之分,实不过今古之别,但认输入较早之舶来品或以外国材料之改装品为真正之国产土货耳”,未注意到古乐源流,所见仍差一间。
88.《燕京学报》二八期一九七—二五〇页。
89.乐理非余所知,惟涉学说成立时代,王氏尚有立论未完之处,以非主要问题,故不赘及。
90.七调名称之梵文还原,据近世中外学者研究,娑(《辽史》五四误婆)陁力为Sdhrita。鸡识为Kais'ika。沙识似为s·ad·ja。沙侯加滥为s·ad·jagrma,郭沫若谓“侯”殆“俟”字之误(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四六页),是也。沙腊为s·d·ava,中亚d可转1,林谦三已言之,余则以为V、P通转,故lap得译为“腊”也。般瞻为pan·ama,“五”数之义。俟利箑(音霎),余所见本《隋书》均讹作“”,惟林谦三所据本及《辽史》五四不讹,还原为vrs·abha。
91.林谦三谓vr·s·abha义是“牡牛”。按《隋书》作“斛牛声”,于义难通,《辽史》作“斛先”,“先”显是“牛”字之讹,惟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引作“斛斗声”,“斛斗”本隋唐通用名词,余初本主张此说,但“斛”亦未尝不可为别一字之错写,手头又无梵文字典可检,故尚难断定。
92.《旧唐书》二九:“《白雪》,周曲也,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也,汉世谓之三调。”
93.《通典·乐典》言,龟兹琵琶、五弦、胡鼓、铜钹、胡舞等声音洪大,惊心震耳。按今时梆子演奏嘈闹,应龟兹乐之孑遗。吾粤八音班(即不扮演之唱剧)顺德人呼为“西秦”,锣钹喧阗,则亦龟兹流亚也。
94.此乐出自庾亮家,《隋书》一五言之凿凿,《颜氏家训》六亦言“文康象庾亮”,但《晋·乐志》并未述及,余甚疑之?考《李白集·三乐府》有《上云乐》一篇,原注“老胡文康辞,或云范云及周舍所作,今拟之。”周舍之本辞,开首即云,“西方老胡,厥名文康”;胡震亨曰:“梁武帝制《上云乐》,设西方老胡文康生自上古者,青眼、高鼻、白发,导弄孔雀、凤凰、白鹿,慕梁朝来游,伏拜祝千岁寿,周舍为之辞”。王琦云:“按《隋书·乐志》,梁三朝乐第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知《上云乐》者乃舞之名色,令乐人扮作老胡之状,率珍禽奇兽而为胡舞以祝天子万寿。”(《李太白文集辑注》三)祝寿是中外习俗所同,尤多于礼毕时行之。庾亮虽谥文康,但苟如《隋书》所言,出于追思,似应云“庾文康”,不应单言“文康”也。又《隋书》言文康乐之舞曲有散花,白诗亦云,“散花指天举素手”。文康部舞者手持鸟羽,见《急就章》四颜师古注(参《唐史》廿四节二三四页注①)。
95.金富轼《三国史记》作于高丽仁宗廿三年(宋高宗时),亦称为阳成,(据《东北通史》一七四页)或作“汤”者当误。“初中《中国历史》第二册七页所讲的朝鲜半岛上,高丽、百济、新罗三国,据说高句丽不是高丽,高丽是在明清时代,隋唐两代都是高句丽,以后是百济太封国,再以后是高丽。”(据《历史教学》一九五五年二号五七页《问题解答》)按“句”字之去,始于北齐,自是“高丽”之称,已行用三百余年,王建立国(晋天福元,九三六),实借用“高丽”之称,焉能谓在前之高句丽不是高丽?如说高句丽最初在辑安一带,则我国上古何尝不限在黄河流域?大约因黄炎培曾有“王氏高丽实与高句丽无涉”(《朝鲜》五八页)之语,然此只就其王朝系统区别之,不可因辞而废义也。
96. 燕明邑所造明刀币曾在平安北道、全罗南道发见。(黄著《朝鲜》四五页)
97.关于此四郡之今地,各说不同,可参同上书六四—六五页。
98.高句丽为《汉·地志》(昭帝)玄菟郡所治之县,其最初立国,在今桓仁、辑安二县地面,当鸭绿江支源佟佳江亦称浑江之上流。(同前黄著三四及六八页,又鸟居龙藏《满蒙古迹考》一二七页)
99.今辑安县东十里有著名之《好大王碑》,立于四一四年(义熙十),清光绪六年发现。好大王,碑作好太王,即中史之“安”。
100.据《东北通史》二一一页,即今北镇县附近,蓝著《隋唐五代史》一一七页同。但蓝书九四页怀远镇之下,又注称,“热河朝阳县西”;按两处所言之怀远镇,都征高丽所必经,断不能不认为同地,而北镇在东,朝阳在西,相去二百余里,何蓝氏竟有此错误也。考炀帝大业八年四月乙丑(十六日)大赦诏云:“其所役丁夫匠至涿郡者给复二年,至临榆关以西者复三年,至柳城郡以西者复四年,至泸河、怀远以西者复五年,至通定镇以西者复七年,至渡辽西镇复十年。”(《文馆词林》六九九)给复年分之多少,显因征夫所至之远近,柳城郡即今朝阳(说见后),通定镇即今新民县境辽河西岸之辽滨塔,(《东北通史》二一〇页)则怀远镇必在朝阳之东,新民之西,可无疑义。又《隋书》六五《薛世雄传》:“行燕郡太守,镇怀远”,贾耽《通道记》:“营州东百八十里至燕郡城,又经汝罗守捉”,今朝阳东距北镇县恰一百八十里上下,依此推之,谓怀远镇应在北镇县东近于辽金时之梁鱼务者较可信。若蓝书“朝阳县西”之注,可断为必误。《通典》一七八:“柳城郡东至辽河四百八十里,南至海二百六十里,西至北平郡二百里,北至契丹界五十里,东南到安东府二百七十里,西南到北平郡三百七十里,西北到契丹界七十里,东北到契丹界九十里,契丹衙帐四百里,……营州今理柳城县。”(参《东北通史》一八〇页)此一段里至,首要辨明者“西至北平郡二百里”一句,系指北平郡界而言,否则与“西南到北平郡三百七十里”一句,万万不能相沟通也。斯义既明,再依各里至求其地点,知旧说谓隋、唐之营州(柳城郡)皆今日之朝阳(蒙古人称为三座塔),其证甚确。但《隋书》志传并未见“柳城郡”之称,因之余往年疑柳城郡系大业九年征高丽时由辽西郡分出,(拙著《〈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一六三页)后来检得八年四月大赦诏已有“柳城郡”之名(引见前),又《新唐书》三九幽州下“隋于营州之境汝罗故城置辽西郡,以处粟末靺鞨降人,武德元年曰燕州”,始知辽西实从柳城分出,旧日所猜,恰得其反。《隋书》三〇称“辽西郡,旧置营州”,是史家之误,应云“柳城郡,旧置营州”,方合。复次,《通典》一七八称:“……复以其地为营州,炀帝初,州废,置辽西郡,大唐复为营州或为柳城郡”,辽西郡亦误,应依《辽史》三九作柳城郡。
《太平寰宇记》七一所记柳城郡四至里数,多所错误,已经前引《通史》揭出;但东至辽河南至海两项,《通史》谓“《寰宇记》皆作三百四十里”,今考《寰宇记》云:“东至辽河,南至大海三百四十里”,实应“东至辽河”为一句,其下漏去里数,金氏盖误会也。
101.黄元起《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其分析批判,大致分为四点:(1)被压迫民族的人民因反抗外族剥削阶级而谋解放,如八王之乱属之。(2)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发生进步或阻碍作用,如汉武对匈奴、唐太对突厥属之。(3)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发生了有利的影响,如汉武征南越、西域及西南夷,隋炀、唐太征高丽,蒙古征欧、亚都属之。(4)使中国民族得以生存,发展得以伟大,如五胡乱华、南北朝混战等,都应该否定(一九五三年六月河南《新史学通讯》)。彼所类别,我不能完全同意。姑就涉于隋、唐者论,黄氏以匈奴、突厥两战争为同类,此点自然不错;唯是,汉自高祖迄景帝,岁遗匈奴缯絮,而匈奴对汉族横加剥削,犹不之足,反时常率军南侵,肆行掳掠,烽火达于甘泉,民无宁岁,其为压迫侵略,记载炳然。大凡分析历史,不当局限于已成之事实,有时且须考虑其可能造成之局面;试取匈奴西迁,构成欧洲中古黑暗世纪来对比,便觉得汉武如不领导抵抗,欧洲之灾难,不难先演于中华,依此以思,汉对匈奴应列为解放的战争。同样,突厥之木杆、他钵,利用周、齐互斗,削弱我国,彼则持举足重轻之势,坐享两方面之供输;迨隋炀既倒,彼又拥立杨正道为隋王,与革命军相对抗,北方豪杰,尽量收罗,或给以官号,或助以兵力,无非欲延长我之内战,遂其蚕食之阴谋。更严重者,当李唐统一大势已定,彼犹两次追京,幸而颉利不如他钵之枭雄,否则五胡乱华,将重演于隋、唐之际,故汉、唐处境,可谓大致相同。斯大林同志以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未完全胜利以前,“保护国家以防外来危险这
一职能当然还是存在着的”,(葛烈柯夫等《斯大林和历史科学》一八页)则去今一千至二千余年以前,此职能之比较的重要,自不待言。可是,黄氏对匈奴、突厥,并未考虑其破坏演变之可能,甚而彼等主动侵略之事实,亦未通体检查一过,猥以进步作用为两项战争之主脑,是所谓见其小而遗其大矣。
蒙古西侵,与希腊东侵相类,彼等带去之唯一礼品,只是破坏中亚最繁盛之城市,经过惨酷战争后,或阅数百年而不能复建,其灾害至可惊。论到蒙古当日的文化,总比其敌人为低,后来引生东西文化之交流,不过偶然的副产品,初非侵略者之始念与预料所及。抑从唐代前半叶历史观之,文化交流,并不需以战争为主要导体,吾人论史,遇着两项问题相纠缠的时候,就应比较其影响之大小以行取舍;蒙古西征者既只以侵略为目的,试抓着此点,便可以断然决然地列作侵略性战争。
依此来推论,吾人对于隋炀之征高丽,便不难得到合理的批判。首先是,隋炀师出无名,无非好大喜功的思想在作怪。其次,隋末农民大革命,无疑以三征高丽为重要原因;考自隋文统一以后,我国经济文化之发展正表现着逐渐上升,而经过此一回变乱,人口却剧烈下降,大业五年(六〇九)有口四千六百余万,(《隋书》二九)直至神龙元年(七〇五),仍不过三千七百余万,其如何阻碍社会生产之发展,不言而喻。此一战役断应列为侵略性战争,若求其文化交流之作用,则直微末不足道矣。
赵俪生、高昭两家又提出三次征辽客观必然的原因:(1)防御外侵。(2)高丽“不仅具备入侵中国的可能,它还较之突厥更多地具备着于占领之后统治中国的可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文集》七一—七二页)按外侵之威胁,大业时远不如开皇之紧张,而且开皇十七年高丽入犯,隋文虽出师抵御,旋即罢兵,以后再无举动,为何单独大业时代有此必然性存在?其次,突厥强盛时高丽常与结好及聘使往来,此由突厥文阙特勤碑可以见之,如果据高丽使臣在启民处,便说他们俩要连结起来合以谋隋,未免流于杯弓蛇影矣。
102.《隋书》二九作“户三百三万”,《通典》作“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比《周书》少差二十七万。
103.《通典》七作大业二年,疑有误。户尾数又作三十六,依其细数相加,“三”字不误。
104.依北齐、大业之户数与口数比例,每户平均五至六口,相当合理,大象则仅得二口半,正显出军士除去县籍之结果。
105.奚风称赞隋文能改革法制,(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三期)似未联系实际。
106.见《通典》七,亦即前文所引《隋书》二四之析籍。
107.高鸡泊属唐漳南县(今恩县西北六十里),据《元和志》一六,是永济渠及漳水所经之地。《中国农民革命史话》以为“当公元七世纪的初期,还是黄河入海的故道”(一三八页),大误。
108.唯《中国农民革命史话》责建德火拼李文相(一四七页),则说未尽当;据《通鉴》一八八,文相事前曾杀建德部下三百余人,且拟执建德以献于唐也。
109.《苏联民族之话》一九一—一九二页。
110.近年有不少批评家,对于北周之兼并北齐,说是能对百姓让步,论隋之代周,又说是对百姓让步,等到唐之代隋,也说是对农民让步的效果。然而怎样让步,没有提出实据,有类于填写公式,使人看不见当日的真相。更如武德七年明令均田,已在“四海清”之后,尤其唐代均田制比隋为紧缩,光说“让步”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111.史苏苑称唐太宗“打退了突厥兵”,(一九五五年六期《历史教学》)考之史文,突厥在此两役均未交锋而退。
112.此山首见《周书》五〇,作“于都斤山”,夏德证为古突厥文碑之tükün或tükün。《隋书》作都斤山,唐则有乌德、乌德建、德建、欝督军、尉都(《旧书》倒为“都尉揵”,今正)、乌都、乌罗德健(“罗”字衍)等异译,当即今杭爱山高峰,可能在推河之东北。(说详《史语所集刊》拙著《外蒙于都斤山考》)丁谦《回纥传考证》误分欝督军、都尉为两山,以后一山为在土谢图汗旗正北,蓝文徵因之。
113.俱罗,《新书》四三下作“掘罗勿”,乃同音异译,李符桐谓“俱罗当为掘罗勿”,殊不知译音无定字,无所谓“当为”也。
114.《新书》二二〇:“流鬼去京师万五千里,直黑水靺鞨东北、小海之北,三面皆阻海,……南与莫曳靺鞨邻,东南航海十五日行乃至。贞观十四年,其王遣子……更三译来朝。”所谓莫曳(亦作莫曳皆)靺鞨者即今库页岛(Saxalin)。可参看《中国史乘中未详诸国考证》六六—七〇页。
115.大汉,据《新书》二一七下。《通典》一九九讹大漠。希勒格云:此国在今勒拿及叶尼塞流域,东经一百〇八度北纬五十三度之间,即拉德(G.Radde)《东西伯利亚南部旅行报告》中今布里亚特族(Buriat)所居之地。据《报告》,言贝加尔湖沿岸之布里亚特族居湖之北以至鄂耳松(Olchon)峡者最贫,居鄂耳松岛者最富,其富源全在畜牧(《中国史乘中未详诸国考证》三九页)。按《通典》称“大汉国在鞠国北,饶牛马”,其说相符。惟《新书》谓大汉“与鞠俱邻于黠戛斯剑海之濒”则大误;据《通典》“鞠国在拔野古东北五百里”。又《新书》谓拔野古“邻于靺鞨”,拔野古,经余证为贝加尔湖地区,大汉在鞠之北,则其西断非邻子黠戛斯(即结骨或坚昆)之剑海。由汉、唐文献及突厥、回纥各碑观之,黠戛斯居突厥、回纥之西北,非其东北。“剑”为Kem之音写,犹云“河”也,近世译作克穆,即叶尼塞上源之一支。(布勒希乃德《中世纪研究》上卷一〇二页)希氏乃释剑海为贝加尔湖,则由于不能正《新书》之误也。
116.此据《通典》,《新书》作俞折;按字书有扴无,唐人书法“扌”旁“木”旁常互用,扴字不经见,因形类而讹折也。《通典》云:“俞国在鞠国东十五日行,其土地宽大,百姓众多”,参观前一条注,其位置已可约略考定。莱芒脱言,雅库夏(Yakutia)除俄罗斯外,乃全苏联自治共和国中之最大者,其中有一小部落,名为Yukagir,据说从前他们晚上点起烟火来,那烟连星光都被掩盖住的,可见他们也曾经过一度繁荣;(《苏联民族之话》一一八及一二九页)其说大可与《通典》相印证。
117.丁谦考证云:“按曷剌即昂吉剌合音,部地盖在俄属昂吉剌河滨。”余按曷剌实Angara略去冠音an之泽法,非合音也;昂吉剌亦叶尼塞之一源,丁氏考地尚合。
118.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四日重庆《益世报·文史副刊》四五期拙著《论取鉴唐史》。
119.铁门即怛没,又见下第七节,在乌兹别克共和国之南界,阿姆河之北,其南即属阿富汗。
120.庭州今为乌鲁木齐东之护堡子故城,突厥语称曰Bbaliq,义为“五城”,元时译别失八里。
121.罗振玉谓敦煌石室高昌人书《维摩义记》卷二本,署甘露二年正月廿七日沙门静志写记,疑即麹光之纪元,相当于永安二年(五二九);但彼又言高昌写本《维摩义记》卷四残卷,后署建昌六年丙子(五五六)。此两写本如果同属一部,则写年未免相隔太远,今姑存疑。
122.罗表称章和“十六年己酉”(五页上),应是误笔,当正作丙寅。
123.罗引麹(宝)茂建昌元年所立《麹斌造寺碑》“愿昭武王已下五王之灵”语(嘉谥昭武),谓玄喜后有纪元和平之新君,方合五王之数,同时又引《旧书·高昌传》谓伯雅为嘉六世孙,则加入智盛,方得九世,与《造寺碑》不合云云,亦暂行存疑。
124.《旧书》一九八《龟兹传》讹焉耆为碎叶,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编一一一页及吴景敖《西陲史地研究》九页均沿之;须知西突厥之西部,贞观末尚未内属,唐不能就其地设镇也,可参《禹贡》一卷一一期大谷胜真《安西四镇之建置及其异同》。
125.郑译五二、五四、五六、五七及九二页。
126.于阗曾发见汉文及佉卢瑟底(Kharos·t·hi)文(亦称驴唇书)合璧钱多枚,面刻汉字如“重念四铢炉钱”等,背刻佉卢文,Hoernle认为公元七三年(汉明帝永平十六)后由当地王室所发行。(《古代于阗》二〇四页)
127.《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一册一六二页。
128.《圣心》一期一五六—一五七页拙著《课余读书记》。
129.同上。最近齐思和认拂菻都指东罗马帝国,(《北大人文科学学报》一九五五年一期《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似乎有商量余地,说见拙著《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大食以六三六(贞观十)年取叙利亚,固许有多少关系。
130.《会要》五七云:“台阁规模,皆二人所定。上每与玄龄谋事,必曰非如晦不能决,及如晦至,卒用玄龄之策,盖玄龄善谋,如晦能断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国,故唐世称贤相者,推房杜焉。”是亦只言其和衷,不能举其相绩。
131.季铿《唐太宗贞观之治与隋末农民战争的关系》。(一九五三年五月三十日《光明日报·史学》五号)或以为贞观之治,人民“在经济上,依然过着贫困可怜的奴隶生活”。(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一日《光明日报》谈竹论文)似有所激而然。
132.如《旧书》六八责尉迟敬德之屡犯宪法。
133.《唐会要》五七云:“尚书左右仆射,自武德至长安四年已前,并是正宰相。初,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射,既不言同中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政事,数日后始有诏加知军国重事。至景云二年十月,韦安石除左仆射东都留守,不带同三品,自后空除仆射,不是宰相,遂为故事。”《大唐新语》一〇、《南部新书》甲及《通鉴》二〇八略同。按《新唐书》六一,龙朔二年后单除左右匡政(仆射改名)者不入《宰相表》,光宅元年后文昌左右相(亦仆射改名)之入表者必带同三品,此《会要》谓长安四年前仆射仍是正宰相之失也。又《新书·宰相表》称:神龙元年五月甲辰(廿六日),唐休璟为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自特进为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月癸亥(十六日),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平章事;如果钦望先除仆射时已同平章事,何须再加军国重事之名?今考《通鉴》二〇八,实是“甲辰,以唐休璟为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如故;豆卢钦望为右仆射。”钦望初时空除仆射,《新·表》此处亦误。至《旧书》九〇及《新书》一一四《钦望传》均称拜左仆射,乃后来所迁,盖略言之。
复考《新·表》,贞观廿三年九月李为左仆射,永徽二年八月张行成为右仆射,于志宁为左仆射,三年九月褚遂良为左仆射,均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以后刘仁轨、戴至德都是如此,更可证实自高宗继位起,仆射已非宰相,而《新语》、《会要》、《通鉴》之记载为不确。
134.其中娄师德、裴度、白敏中为进士,狄仁杰、唐休璟、王晙为明经,张说制科,魏元忠太学生,房琯弘文生,此外长倩、光辅、仁亶、讷、镐五人,从其仕历观之,亦是文人无疑。
13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云:“李氏据帝位,主其轴心,其他诸族入则为相,出则为将,自无文武分途之事。……至于武曌,其氏族本不在西魏以来关陇集团之内,因欲消灭唐室之势力,遂开始施行破坏此传统集团之工作……关陇集团本融合胡汉文武为一体,故文武不殊途,而将相可兼任,今既别产生一以科举文词进用之士大夫阶级,则宰相不能不由翰林学士中选出,边镇大帅之职舍蕃将莫能胜任,而将相文武蕃汉进用之途,遂分歧不可复合。”(四八—四九页)吾人读此,须注意武后时未设翰林学士,开元末始有此称,终肃、代之世,尚非重用,德宗后乃渐得势,上去武后已七八十年矣。
136.《旧·李渤传》,穆宗立,召渤为考功员外,元和十五年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权幸,《新书》传言,渤上奏宰相萧俛、翰林杜元颖等不能先事谏幸骊山,请考中下(考凡九等,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似员外郎亦可考京官,但今《张曲江集》附载考词,只具郎中名,是渤仅奏请,非由彼判考也。九龄在中书令及尚书右丞相两任内之三次考绩,均附御注考词,并考中上(有一最以上而兼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可见唐中以前,考课之法,尚属慎重。
137.按玄龄于武德九年七月入相,贞观十七年七月,以母丧罢,同年十月即起复,廿二年七月卒于位,相太宗实后先廿三年。
138.应劭《汉官仪》云:“侍中本秦丞相史,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座唾壶,朝廷荣之。”(《语林》八:“虎子,溺器也。”)段成式《酉阳杂俎》续云:“侍中,西汉秩甚卑,若今千牛官。”(千牛侍卫军始自后魏)
139.见颂鼎、师汤父鼎、吴彝、师遽彝、盘、蔡、望、师嫠、害等器。
140.见大克、小克二鼎。
141.摩尔根说:“非血缘氏族的成员间的婚姻,产生了在肉体上及智力上更强健的人种;两个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的一代底头盖与脑髓便自然而然地扩大起来,直到他们综合了两个部落的能力为止。”(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四五页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又言,希腊除与女承继人结婚以外,禁止氏族内的结婚,(九六页)罗马在氏族内亦不得通婚,在名字保存的罗马人夫妇中,没有一对是氏族相同的。(一一七页)可见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此一说,古今中外,大致相同。近年有人以为“说同姓结婚,所生出的后代,会不健康,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又以为“在近代的遗传学上,的确血缘接近会其生不蕃,但是也会有其生甚蕃的。”(分见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八及二十九港《大公报》)相隔十余代,此一定律的影响亦许微乎其微。惟是古人立言,常为群体说法,非为个别说法,如果说隔了数代便无相干,则血缘婚或骨肉婚即难根本革除。安德曼群岛近代人口日少,说者多归咎于其婚姻之血缘太近,古人不能预见到后世交通之发展,另一方面,同姓不婚亦未有如何不利,故索性把氏族不同立为婚姻界限,自系为防弊起见。抑依精密计算,蕃或不蕃绝不是限于两三代而止,应延到十代八代,“蕃”亦与遗传性之好坏异趣。总之,此一定律,可信系经过古人长远的但是粗略的统计而建立起来,还有其相当的价值。
142.友人说柳诒徵曾提过此一意见,惟未得读原文。加藤繁《中国社会史概述》称,东晋后分开民族为旧门、后门、勋门及役门,旧门为最贵,亦称甲门或旧族,系由来最古的大族。婚姻仅能行于门第相当者之间,有官位而门第卑微者不能与世族作对等交游。五胡之乱,北方名族虽多移于南方,然最有力者仍停留而死守先坟,严守家风之坚,视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如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之崔等即其代表。彼辈之受社会尊重,虽与南朝相近,但在官界之势力则远不及南朝。世族何以得被推重,加藤氏以为五胡之乱,仅豪宗大族能在此大骚动时期得保存其家,不但自己表异,他人亦因而尊敬之,另一面则对照五胡之异种而夸示汉人神明之遗胄,于是产生尊崇旧族世家之结果云云。余个人近年所见,略与暗合。
143.《旧书》六五作“崔、卢、李、郑”。
144.即《颜氏家训》一之“卖女纳财,买妇输绢”。
145.《会要》八三作卢浑。
146.《新书》九五云:“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见《隋唐嘉话》。
147.犹言此李、王、郑、卢、崔等不得互为婚姻,非谓同姓为婚也。
148.参《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四〇页拙著《揭出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149.参《民族学集刊》六期四九页拙著《突厥族的古代文化》。又袁复礼《新疆之哈萨克民族》云:“哈萨克人皆能口述其家谱,于旅行中过他人帐幕留宿时,经主人询问,则背述无遗,以证其确有根底。”(《禹贡》七卷一期三七页,并参三九页所列出之族谱)袁氏又云:哈人同族不相婚嫁,其婚姻为族与族之结合。(同上四一页)惟马长寿云:“游牧封建社会的主要单位组织是家族群体,家族在部落中制(?)行着最大的功能,这一点跟农业封建社会之强调氏族功能,颇不相同。……那么,我们也可以明了为什么许多游牧人只有名子(?)没有姓氏。”(《中国兄弟民族史》一一页)按所言属于组织作用,并不是游牧人无族系分别,且并不是凡游牧人都“没有姓氏”,或者只某些族类(如蒙古)无哈萨克之详细,因为前引两说,皆由调查所得而说恰相同也。
150.参《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四〇页拙著《揭出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151.《史语所集刊》八本四分五六三页拙著《贞石证史》。
152.同上九本五四—五七页拙著《唐集质疑》。
153.《史语所集刊》九本三五三—三五四页拙著《读全唐文札记》。
154.此据定方纪功碑,惟《旧书》四作“郡三十七,城二百”;按“州”、“郡”字唐人常通用,但城二百则少差五十。
155.此亦据碑,《旧书》四作“户七十六万”,则相差太远。
156.丁谦考证云:“白江口在金义县西南”;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作“在今义县西南”,(上编一二四页)盖误为辽宁之义县也。熊津江今称锦江。
157.潘祖荫考此碑为龙朔元年立,(据《金石续编》二一)当误,惟未见其文。
158.《旧书》一九九上,“苏文姓钱氏”;按古语“钱”“泉”发音甚近,故周称“泉府”,但《泉男生墓志》实作“泉”。
159.此据金毓黻《东北通史》二二四页。但《旧书》三“盖苏文弑其君高武而立武兄子藏为王”,《旧书》一九九上“立建武弟大阳子藏为王”,《新书》二二〇“更立建武弟之子藏为王”,一三两例均以藏为建武之侄;如果确是兄弟行,则《旧书》一九九上之文,应读为“立建武弟、大阳子、藏为王”。
160.古突厥文之Bkli,余曾考为莫离支之“莫离”,并非一时之称谓,有《旧唐书》八开元三年之莫离支可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合期二五三页拙著)顷检《三朝北盟会编》云:“其官名则以九曜、二十八宿为号,曰谙版孛极烈大官人,孛极烈官人,……孛极烈者,官也,犹中国言总管也。”又《金史》五六《百官志》:“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郡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勃极烈居守,谙版,尊大之称也。”勃极烈,箭内亘还原为bogile,bekile。(一九二一年,《元朝度考》四一页)伯希和亦谓:bgili=beile,即满洲语之贝勒。(一九三〇年,《史地译丛》三编一九页)细详之,实均Bkli之音转,然则金人之语,沿自高丽,莫离非一时偶称,益显然矣。金人称其始祖来自高丽,(《东北通史》三三九页)此亦一旁征。若“支”(Cˇi)则突厥文语尾指人之词,鲜卑语早见之。
貊之名称,屡见于先秦史册,貊亦作貉,《诗·韩奕》:“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闷宫》:“淮夷蛮貊,及彼南夷,罔不率从。”《管子》称桓公败胡貉。《论语》:“虽蛮貊之邦行矣。”又《史记·匈奴传》:“赵襄子逾句注而破并代,以临胡貊。”记其地理者《山海经·海内西经》:“貊国在汉水东北,地近于燕,灭之。”(接燕所灭者相传有朝鲜,则汉水可能是今朝鲜之汉江。)貊是后世某一族,解说各异,考“貊”音与“莫”通,(据《左传》及《礼记》)亦读如千百之百,(见《周礼》郑注)此无非唇音发声通转之现象,余偶因“莫离”语原之钻研,始悟貊为Bkli之音省,即战国以后之东胡族,其语直传至近世,盖以酋长之衔号为部名或国名,在我国史上不少其例。一九五四年曾写《貊与莫离说》一篇,作为讲义之补充材料,兹撮其要于此。
161.朝鲜各地最低气温,在龙岩浦(鸭绿江口)一月份为摄氏表零下二六点七度,(黄著《朝鲜》二八页)即华氏表零下一六点〇六度。
162.《新书》二一九《渤海传》,记开元十四年顷(年份据《旧书》一九九下),其王武艺“遣弟门艺及舅任雅相发兵击黑水”;《殿本考证》云:“按任雅相,武后时人,不应夷人亦有同姓名者,《旧书》作任雅,疑得其实。”又蓝著《隋唐史》云:“武艺之舅任雅相,已先归唐,显庆初为燕然都护,从苏定方讨贺鲁有功,龙朔元年,以兵(部)尚书为江道行军大总管,率三十五军征高丽,围平壤,卒于军。”(四四页)按中外人同姓名原不足奇,但中国之任雅相已卒于龙朔二年(六六四),就使即是渤海之“任雅相”,亦安能于开元十四(七二六)年起死复生而为渤海击黑水耶!忽略时间性是某些读史者之通病,故举以示例。
163.《新书》二二〇云:“庞孝泰以岭南兵壁蛇水,盖苏文攻之,举军没,定方解而归”;又《通鉴》二〇〇云:“庞孝泰与高丽战于蛇水之上,军败,与其子十三人皆战死”;是孝泰战死甚明。黄著《朝鲜》云:“蛇水之战,高句丽全军覆没,盖苏文十三子皆战死”,(七三页)大误。
164.两国与唐均尝一度开衅,前者在上元二年,后者在开元廿年。
165.此据黄著《朝鲜》六八页,《旧书》一九九上作弁韩。
166.阿拉伯记载译作Sila。
167.《明一统志》:“混同江在开原北一千五百里,源出长白山,旧名粟末水,俗呼宋瓦江,北流经金故京会宁府,下达五国城头,东入于海。”(据萨英额《吉林外纪》二引)按《魏书》,勿吉国有大水,阔三里余,名速末水,以松花江释《魏书》速末水,自甚恰当。但《新唐书》二一九《黑水靺鞨传》云:“其著者曰粟末部,居最南,抵太白山,亦曰徒太山,与高丽接,依粟末水以居;水源于山,西北注它漏河。”古今来河川之名,或以源概流,或以流名源,事所常见,粟末只靺鞨一部,而松花江流域甚长,考史者应追求粟末靺鞨所居究在松花江某一段也。今考太白山即长白山,横亘千里,(同上《外纪》)渤海上京在宁安县南(见本页注④),合而测之,粟末靺鞨之“粟末水”,实指宁古塔河之一支;《水道提纲》二五云:“宁古塔河即呼拉哈河,亦曰虎尔哈河,唐时谓之忽汗河,金时曰按出虎水,即金源也”,今通行地图称为牡丹江。靺鞨似即蒙古时代之蔑儿乞(Markit)。见《西域南海史地译丛续编》一七页。何秋涛《朔方备乘》谓“沃沮、勿吉,音转字通,实皆一地”,以为同地则可,以为音转字通则误。
168.《东北通史》二五六页。
169.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称,祚荣所据为牡丹江西岸之鄂多理城,亦即今敦化县之敖东城。
170.鸟居氏《满蒙古迹考》以为即今吉林宁安县南约七里之东京城,地在牡丹江东岸。(并参《吉林外纪》九)
171.据《新书》二一九,惟所列州名只六十,《东北通史》补入集、麓二州,适符六十二之数。日人鸟居龙藏所著《满蒙古迹考》作十四府,六十六州(一三三页),未审何据。《东北通史》又称,钦茂(开元廿六,贞元十)时“尚未厘定诸京府州县之名,直至宣王仁秀(元和十四,大和三),启大土宇,诸京府州县之名,因以厘定”(二九一页),故曰“元和后”云。
172.见拙著《五行起自何时》。(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广东日报·民族学刊》)
173.同前引鸟居书三二—三三页。其亡国原因可参一九五六年《历史教学》四期金毓黻《关于渤海国三个问题》。
174.《旧书》一九九上,《新书》二二〇均作五年使来,又《通典》一八五称五年唐使往日,惟《国志》则云四年来,六年往,盖日使发以四年而五年方抵唐,唐使发以五年而六年方抵日,故先后各差一年。《国志》又谓《旧书》作表仁者是,《通典》、《新书》均倒为“仁表”。
175.此据《国志》,但《旧书》八四《仁轨传》谓,是时仁轨方为陇州刺史,无缘派船赴日,或是咸亨五即上元元年之误,待考。
176.《通典》书长安二年来,是也,《旧书》误三年。又《国志》谓《新书》作“朝臣真人粟田”为不合。
177.《新书》作“粟田复朝”,《国志》谓实是真备。
178.“历二十余年”,《国志》已正其误,此因“二”下衍“十”字而错推也。兴能即葛野(麻吕)之译音。
179.此据港一九五一年一月廿一日《大公报》。一九五一年二月二日该报又说在波士顿(Boston),傅振伦说在纽约(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二期),谅皆不确。
180.乾陵石像,《长安志图》中据宋游师雄所录三残碑(游刻四碑,亡其左一碑),仅存三十九人,然衔名错误颇多,兹参叶奕苞《金石录补》二二校补之(叶书系康熙十九年魏禧序),其有叶书亦误而为管见所及者另附说明。今政府极重保存古代文物,而昭、乾二陵现况如何?曾未闻文化机关及陕省方面有所报告,是望主其事者之亟加注意也!
左二碑十人,计开:故左威卫大将军兼金徽(按应作微)都督仆固乞突。左威卫将军××都督鼠尼施处半(?)毒勤德右领军将军兼于(按应作千)泉都督泥步设。小阿悉吉度悉波。故左威卫大将军兼燕然大都督葛塞匐。故右威卫将军兼洁山都督突骑施傍靳。故右卫将军兼颉利都督拔蜜干蓝羡。故左武卫将军兼双河××××舍提欲护斯。故左威卫大将军兼延匐都督处木昆屈律啜阿史那盎路。故右金吾卫将军兼俱兰都督关傍阿悉首那靳大首领可汗颉利发。右一碑十三人,计开:故大可汗骠骑大将军行左威卫大将军崑陵都护阿史那弥射。故右骁卫大将军龟兹都督龟兹王白素稽。故右武卫将军兼×××龟兹×白回地罗徽。疏勒王裴夷健密施。康××(《金石录补》作“康居王”,按唐时无康居国,应是“康国”,但不能与下条连为一人)泥涅(按应作浬,说见下廿六节二三〇页注①)师师(此是波斯王卑路斯之子,不能与上条“康国王”相连为一)。十姓可汗阿史那斛瑟罗。吐谷浑青海王驸马都尉慕容诺曷钵。右骁卫大将军兼波斯都督波斯王卑路斯。十姓可汗阿史那元庆。吐谷浑乐×徒耶钵。于阗王尉迟琡。吐火××子持勤(按当作“特勤”,缺两字应为“罗王”)羯达健。叶录云十二人。盖误将康国王与泥浬师师合为一条。
右二碑十六人,计开:石××(当为“国王”)子石忽那。故左武卫大将军××十姓卫(当作衙)官大首领吐屯缬利发。波斯大首领南昧。木俱罕××斯陁勒。左威卫大将军兼坚昆都督结黉蚕匐肤莫贺咄。吐蕃使夫论悉曩然。吐火罗叶护咄伽。十姓大首领盐泊×都督阿史那忠节。右金吾卫大将军兼洵本(叶作“本洵”)都督五姓呐(按应作咽)面叶护昆职。默啜使移力贪开达干。播仙城。河伏帝延。吐蕃大酋长赞婆。默啜使葛暹嗔达干。龟兹大首领那利自阿力。碎叶州刺史安车鼻施。叶氏以为十四人,亦由误并之故。
181.乾陵前尚有一石飞龙马,为唐代极美造像之一,见色伽兰《中国西部考古记》二〇页及附图八。
182.突厥习俗,(1)墓有单墓、群墓两种。(2)《周书·突厥传》:“于墓所立石建标,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杀人数”,即突厥文碑所谓“杀人石”(balbal)。(3)《阙特勤碑》记其出战,常提及乘马之毛色、名字及其伤死状况。《苏联大百科全书·考古学》条言:“一八八五年魏谢洛夫斯基在中央亚细亚进行顺利的发掘,……他也解决了历经百年来争论不决的石像时间问题:他证明这些散布在东欧和西伯利亚的石像就是属于突厥游牧民族的雕像。”(一九五三年一二期《文物参考资料》八四页)据最近武伯纶调查,伊犁区石刻人像甚多,南路仅见一处,(同上一九五四年一〇期八七页)也可证明这一说。
183.黄盛璋说玄宗自初即位至二十四年到洛阳四次(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三日《光明日报》,《历史上的二门峡》),是错的。
184.或认隋唐时关中粮食不足,由于黄壤性质的变动,(《禹贡》二卷五期一〇页)似未免言之过早。
185.下文引元和七年收谷四十余万斛,省钱廿余万缗,以彼例此,知“数百”实“数十”之误。
186.《通典》一七三作郑渠灌田四万余顷,白渠四千五百余顷,又《汉书·沟洫志》称,汉武太始二年,白公引泾水灌渭中田四千五百余顷,因名曰白渠。
187.依此计算,每亩约收一斛。《新书》五三作“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岁收粟二十万石”,“里”应为“顷”之误;又每亩所收止五斗,亦不如《通鉴》之较可信。
188.《通鉴》一八〇称,大业二年十月,于巩县洛水入河处置洛口仓,周回廿余里,穿三千窖,窖容八千石,十二月又于洛阳北七里置回洛仓,周四十里,穿三百窖。
189.《旧书》一八五下,开元初,姜师度刺陕州,旧例,太原仓之米,常自仓车载登舟,师度凿地道自上注之,便至水次,所省万计。
190.是否隋之回洛仓,未详。
191.地点当与虎牢仓不同。
192.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上路通流,便于漕运,至天宝元年正月,渠成放流;(《会要》八七)今人门之北尚有一开元新河(一九五二年《新黄河》十二月号《三门峡图片》),当即齐物所凿。
193.《新书》五三作百一十万石。
194.《通鉴》二二七,胡注:“蔡河古之琵琶沟,在浚仪县”;又引宋白云:“建中初,杜佑改漕路自浚仪西十里路,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沟,经蔡河至陈州合颍,是秦、汉故道。自隋开汴河利涉扬楚,故官漕不复由此道。”
195.十九世纪初,法国学者Abel Rémusat以为吐蕃当读如“吐波”,伯希和则根据中国古音,谓吐蕃应保留Thu-puan的读法,无须读若吐波。余按《黑鞑事略》云:“西南……曰木波(西蕃部领不立君),”王国维未之释。考元王恽《玉堂嘉话》三有“吐蕃土波”之文,而《金史》一〇,明昌六年八月,“木波进马”,同书一四,贞祐二年十月,“诏遣官市木波西羌马”,又十五,兴定元年八月,“陕西行省奏木波贼犯洮州”,从其地域、事物而观,显为吐蕃无疑。复次,《百丈清规》“帝师拔合斯八,法号惠幢贤吉羊,土波国人也,……初土波国有国师……”(据《蒙古源流笺证》四引),拔合斯八即《元史》之八思巴,本西藏人,土波为吐蕃,更多一证,故可断木波皆土波之讹,若然则宋、元时代固有读吐蕃如土波(或吐波)者,伯希和之疑问,似尚待研究。后检得《旧书》一二二杨朝晟统士马镇木波堡,据言木波为吐蕃来路,土波之讹为木波,亦许因此。
196.关于附国之服饰,兹摘录元戴表元《唐画西域图记》一节以供参考,《记》云:“《唐画西域图》一卷,卷凡四则,每则各先书其国号,风土不同而同为羌种。画者又特举其概,每国书一王而一二奴于后挟持之,王皆藉皮坐于地,侍者皆立。一王掀掌倨语,圆皮头帽如钵,项组铁下垂至藉,皮服衣裘,牛脚靴,胸悬一员金花。一奴小员皮帽,敛袂受事。一奴曳幕罗,手上下奉酒壶若俟而进,裘靴与王同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附国良夷也。”(《剡源文集》四)后检伯希和《评赫尔满〈中国历史商业地图〉》,谓附国不能单独代表西藏,(《史地考证译丛》五编七六页)是也。
197.凉州即今武威,一九二四年河西地震,诺曷钵及弘化公主墓在武威南之祁连山崩陷出土,碑志完好无缺。(一九四五年《新中国》七期陈寄生《青海土人为吐谷浑后裔考》)
198.《新书·地理志》,大非川在鄯城(今西宁)县西三百余里,《通鉴辑览》五二注以东南流入青海之布喀河当之,冯承钧、陈寄生均承其说,陈且谓青海人称水曰“非”。(同前引文)丁谦《唐西域传考证》以为今雅玛图河。吴景敖辨《辑览》之误,证大非川为今之切吉旷原,(《西陲史地研究》一一—一二页)即共和县地,与《通鉴考异》引《十道图》“大非川在青海南”之旧说相合。
199.清撰《三史语解》:“辽为达呼尔,因其言语用达呼尔语也”;鸟居谓今住呼伦贝尔之达呼尔(Dahur)即契丹之遗族。(《满蒙古迹考》一〇六页)
200.蓝著《隋唐五代史》注云:“《蒙古游牧记》‘翁牛特左翼旗北,有唐松漠府故垒。’……当在今热河松岭附近。”(上编一一二页)蓝所谓“松岭”,不知何指,若今通行地图绘松岭在朝阳(即隋、唐之营州)之南及西南,非其地也。(参《东北通史》二四八页)蓝又注云:“《蒙古游牧记》谓唐饶乐府在今翁牛特左翼旗地”;(同上引)依此,则松漠、饶乐两府同在一处,尤不可信。《辽史》三七:“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牟理(Jos.Mullie)云:潢河即西喇木伦(Siramuren),平地松林在潢河源附近围场以北,此高地平原应为今日赤峰县西之大高原;(《东蒙古辽代旧城探考记》二页)只泛言松漠,非确言松漠府所在。考契丹、奚两部居地之记述,最详者为《旧书》一九九下,《旧书》云:“契丹居黄水之南,……在京城东北五千三百里,东与高丽邻,西与奚国接,南至营州,北至室韦。……天宝十年,安禄山……就黄水南契丹衙与之战。”“奚国……在京师东北四千余里,东接契丹,西至突厥,南拒白狼河,北至霫国,自营州西北饶乐水以至其国。”黄水即潢河,白狼河今大凌河。又《通典》一七八,营州柳城郡“北至契丹界五十里,……西北至契丹界七十里,东北到契丹界九十里,契丹衙帐四百里”,《太平寰宇记》七一所记西北、东北二至之里数,与《通典》同,惟北方则作“北至秦长城二百七十里,至契丹界潢水四百里”,东北则作“自界至契丹衙帐四百里”(吾人须记取现存此两书均错误甚多,惟吴承志校改《寰宇记》之数为“西北至契丹界七十里,自界至契丹衙帐四百里”,究与《通典》东北到契丹衙帐四百九十里及《新书》蓟州下“奚王帐东北行傍吐护真河五百里至契丹衙帐”之方向不合);合而观之,知今朝阳县之西北、东北两面,去契丹界都不及百里。又知朝阳县东北四百里至四百五十里处,在唐初确为契丹衙帐(注意游牧部落之衙帐,往往不止一处)。牟理谓“契丹最初即居东蒙古西喇木伦及老哈河汇流之处”,(同上引)说总甚近。大致言之,奚地应当于今热河西南部,契丹当于热河东北部,故两国为东西相接也。(可参看《东北通史》一六九页)
次论到松漠、饶乐两府之今地,宋大中祥符九年薛映《行程记》云:“中京正北八十里至松山馆,七十里至崇信馆,九十里至广宁馆,五十里至姚家寨馆,五十里至咸宁馆,三十里渡潢水石桥,旁有饶州,唐于契丹尝置饶乐,今渤海人居之。……自过崇信馆乃契丹旧境,其南奚地也。”(《辽史》三七;蓝著一一二页误引为“胡峤《陷北记》”)潢水石桥即今巴林桥,(同前引牟理书一三页)则饶乐都督似在其附近,即《游牧记》所称“松漠府故垒”(说见下)。但《辽史》三七又云:“饶州……本唐饶乐府地,贞观中置松漠府”;饶州之名,显承自饶乐,然饶乐、松漠两都督分属奚、契丹两国,断非同在一地,是知《辽史》“置松漠府”一句,系误将两府混而为一(《东北通史》二四九页亦云然)。《游牧记》不加察,故以饶乐、松漠两府同置于翁牛特左翼地面。《承德府志》置饶乐于翁金河流域,或因《新书》蓟州下称:“奚王帐东北行傍吐护真河,五百里至契丹衙帐”而云然(吐护真即土河,亦即老哈河)。至薛映谓崇信馆以北为契丹旧境,似与上说不相容,则须知中唐以后,契丹渐强,奚地已被其逐渐兼并,“旧境”云云,非追溯于唐初也。真正松漠府之故址,今不可确知(《东北通史》二四八页亦不能确言),依前引《通典》、《寰宇记》,应在今朝阳县东北约四百至四百五十里处。
201.属高祖系者,有韩王元嘉及子譔,霍王元轨及子绪,虢王风之子融,舒王元名及子亶,鲁王灵夔及子霭,滕王元婴之子循琦等六人。属太宗系者,有蒋王浑之子铣,越王贞及子冲、规、倩,纪王慎及其六子续、(据《旧书》一八六上《来俊臣传》及永昌元年《通鉴考异》)琮等,曹王明之子俊、杰。属高宗系而非武后出者,有泽王上金及其七子义珍等,许王素节及其九子瑛等。
202.陈寅恪即据此孤证而信则天少时曾为沙弥尼。(《史语所集刊》五本二分一四三页)按僧徒作伪,擅改故书,曾于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揭之,僧人既可以《大云经》傅会女后,安见其不替则天遮丑,此种过信,殊未能联系实际。
203.参《辅仁学志》一四卷一、二合期二页拙著。
204.伊、印古教均以为歌颂可得神之助,我国古典言乐以降神,封建时代统治者即神之代表,故《诗经》之歌颂为正风、正雅,讽刺为变风、变雅。钱穆《周官时代考》云:“秦汉方士神仙和儒生的礼乐鬼神共出一源,应该从此等处阐求。”(《燕京学报》二二九九页)又朝时张融曰:“道之与佛,逗极无二。”皆儒、释、道同源之迹象。
205.旧说老子西游,授尹喜《道德经》,《元和志》二谓尹喜为周康王大夫。
206.《印度宗教哲学史》三六五及三二八页。
207.《印度的发现》九三页。
208.同上二四六页。
209.《尚书故实》言,没入惠范之财,得一千三百万贯。
210.《印度的发现》二〇九页。
211.《禹贡》四卷一期五二页载沙畹之说。
212.常书鸿言:“阿弥陀佛经当其在北魏初期传入中国之后,却把那一个题旨,配合了当时王公贵富求仙成道、长生不死的愿望,索性把阿弥陀佛改为无量寿佛了。”(《文物参考资料》二卷四期一九页)其说殊欠斟酌;阿弥陀是译音,无量寿是译义,在意义上并无改变,不过译义则中国人较易接受而已。
213.一九三五年在磁县发见“禅门第一祖菩提达摩大师碑”,下题“梁武帝撰”,末题元和十二年昭义监军李朝正重建,后附“充昭义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辛秘名,刘厚滋《跋》引《唐书·秘传》,以为“碑详而史略”。(《史学集刊》一期一三五页)按唐自玄宗起,以诸皇子为各大府节度,例不出阁,实任其职者均称副大使,史传遇此等虚文,必从删削,非徒《辛秘传》为然,石是唐刻,可无疑义。碑云:“天竺东来,杖锡于秦,……以大同二年(五三六)十二月五日终于洛州禹门山”,刘氏因谓达摩循陆而来,《续僧传》之“初达宋境,末又北渡至魏”为不可信;按碑文非梁武所撰,我对刘说表赞同,然作伪亦未必毫无联系,达摩既卒于魏地,假定他又循陆东来,何缘设想到请一南朝皇帝撰碑?是作伪者似亦认其“北渡至魏”也。碑又云:“其得意者惟可禅师矣。大师舒容而叹曰:我心将毕,大教已行,一真之法,尽可有矣。命之以执手,付之以传灯”(“得意”二字,刘氏误读为单一个“侍”字);无袈裟传法说,刘氏认为初唐手笔,不在《续高僧传》之后;按张说撰《神秀碑》亦未提袈裟,自是北宗一派的说法,单据此点,仍无从测定《达摩碑》之撰成年分也。
陈援庵先生又认此碑本自贞元十七年南岳智矩所撰之《宝林传》(《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一〇二页),窃有疑焉。智矩是南宗弟子,《重建碑》系北宗的宣传,似不至抄录南宗之《宝林传》。而且传文只称“昭明太子奉敕撰祭文”,亦与武帝撰碑之传说有异。
214.《佛祖通载》称,天宝癸巳(十二载),吐蕃围凉州,三藏不空诵《仁王》密语数番,有神介胄而至。玄宗问为谁。不空曰,北方毗沙门天王长子也。数日,凉州捷报有神兵至,玄宗遂诏军垒皆立毗沙门天王祠;其事无别证。惟代宗时每逢西蕃入寇,必令群僧讲诵《仁王经》以禳之。(参《旧书·王缙传》)
215.喇嘛(bla ma)之名始见于元,无上之义,藏语喇,上也,嘛,无也。
216.《印度的发现》,二〇七页。
217.徐嘉龄以为唱导主要在于讲解经义,与变文的讲唱不同,(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光明日报》)所作区别似未切合实际;讲解经义自应归入“义解”一类,唱导主旨则显作宣传之用,固文、俗兼赅者。
218.《高僧传》一三:“响韵钟鼓,则四众惊心,声之为用也。辞吐俊发,适会无差,辩之为用也。绮制雕华,文藻横逸,才之为用也。商榷经论,采撮书史,博之为用也。”
219.同上,“若能善兹四事,而适以人时;如为出家五众,则须切语无常,苦陈忏悔。若为君王、长者,则须兼引俗典,绮综成辞。若为悠悠凡庶,则须指事造形,直该闻见。若为山民野处,则须近局言辞,陈斥罪目。凡此变态,与事而兴……此其上也。”五众谓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及式义摩那(sikshyaniana,即学生)。
220.参《金石萃编》九八,颜真卿《八关斋会报德记》之跋文。
221.同上《高僧传》。
222.参《燕京学报》一六期向达《唐代俗讲考》。
223.同上《高僧传》。
224.文溆任俗讲,可上溯至元和末年,(《酉阳杂俎》续五)宝历二年六月,敬宗曾观其俗讲,(《通鉴》)文宗时因事被流,(《卢氏杂说》)圆仁所见在会昌元年,《因话录》四亦有文溆记事。
225.此国经余证定为帕米尔南边之Kala Panja。(《〈佛游天竺记〉考释》三三三七页)
226.涉此一故事之讨论,可参拙著《华族西来说得到第一步考实》。(《新疆论丛》六六六七页)
227.向达否认此说,余在抗战时通检各释教目录曾拟“再辨”一篇,以事属琐碎,迄未发表。顷见贺昌群说,我“采用僧祐出《三藏记集录》的《佛游天竺记》作为《法显传》的书名是不妥的,那是另外一部书”,(《古代西域交通与法显印度巡礼》的自序三页)并未能指出是那一部书,似不外袭向氏旧说,当在别处提出讨论。
228.关于变文者,可参看孙楷第《张淮深变文跋》,李家瑞《由说书变成戏剧》,(均《史语所集刊》七本三分)及周一良《敦煌壁画与佛经》(《文物参考资料》二卷四期)。
229.《唐代小说研究》新版三九页。
230.《唐代小说研究》新版四三页。
231.曾了若分唐代文家为绮靡、折衷、复古三派,折衷派之代表为王、杨、卢、骆、李峤、崔融等。(一九三五年《中大史学专刊》一卷一期)按世传王勃之警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滕王阁序》)写景虽佳,不脱六朝滥调,列之折衷,未见其当。
232.旧说以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为八代。陈氏云:“古文运动之初起,由于萧颖士、李华、独孤及之倡导与梁肃之发扬。此诸公者,皆身经天宝之乱离,而流寓于南土,其发思古之情,怀拨乱之旨,乃安史变叛之刺激反应也。”(《元白诗笺证》一三七页)此其说非特无视唐人之公论及子昂、二张、富吴、李邕等之成绩,亦极忽视历史之时间性;萧、李、独孤致力古文,皆在天宝末以前,(参拙著《续贞石证史》之萧李遗文拾及《唐集质疑》之独孤常州世系条)天宝末颖士已驰名国外,(参旧新书本传)是知受安史刺激云者之任意牵合也。
233.如取郡望以称韩集,则应曰“韩颍川集”或“韩陈留集”,昌黎并非愈之郡望,(说见拙著《唐集质疑》五五页)窃谓不如称韩吏部集之更合。
234.《旧书》一六〇《愈传》及赞对愈文非特未尝推许,且有微辞。
235.有文者未必有行,韩以谏迎佛骨,被贬潮州,其《谢上表》极冗长,末有云:“宜定乐章,以告神明,东巡泰山,奏功皇天”,此与迎佛骨何异。又云:“怀痛穷天,死不闭目,瞻望宸极,魂神飞去,伏维皇帝陛下天地父母哀而怜之”,乞怜之状,令人羞读,明道者其如是耶?唯得失心太重,故对八司马则心怀妒忌,偶被贬则变节乞怜,欧阳修评之云:“前世有名人,当论事时感激不避诛死,真若知义者。及到贬所,则戚戚怨嗟,有不堪之穷愁,形于文字,虽韩文公不免此累。”范祖禹《唐鉴》云:“终唐之世,惟柳宗元以封禅为非,以韩愈之贤,犹劝宪宗,则其余无足怪也。”又洪迈《容斋五笔》九云:“韩文公《谏迎佛骨表》,其词切直,至云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坐此贬潮州刺史。而《谢表》云,臣于当时之文,未有过人者,至论陛下功德与诗书相表里,作为歌诗,荐之郊庙,虽使古人复生,臣亦未肯多逊,而负罪婴衅,自拘海岛,怀痛穷天,死不闭目,伏惟天地父母哀而怜之。考韩所言,其意乃望召还,宪宗虽有武功,亦不至编之诗书而无愧。至于纪泰山之封,镂白玉之牒,东巡奏功,明示得意等语,摧挫献佞,大与《谏表》不侔。”欧阳固推崇韩文甚至者,犹不免反唇之讥,洪更直斥其献佞,宜也。孔子有言:“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吾人批判,要须看其实行如何,若唯执一两篇文章,便加推许,则直皮相而已。
236.《新唐书》二〇三以此李观为李华之侄,大误;二人并不同宗,说见前引《唐集质疑》一六—六七页中唐四李观条。
237.余曾为此记作集释,(《史语所集刊》十九本)然未明者尚有数处。
238.撰有《樊涚墓志铭》,收入拙著《续贞石证史》。(同上十五本二五八—二五九页)
239.近年吴廷燮著《唐方镇年表》,张尔田著《玉溪生年谱》,取材于此类骈文者颇不少,则亦未可全束之高阁也。
240.同前引《辅仁学志》一七页。
1.同前引《续贞石证史》二三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