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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生僻字 土+余]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原文】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①,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②、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生僻字 土+余]差通,垄虽凡山陵③。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④,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⑤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⑥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注释】

① “阓”为“鞼”之假借字。“操”为“累”之误。

② “大鞅万领”疑为“衣衾万领”之误。

③ “虽”为“雄”字之误。“凡”为“兄”字之误,即“况”。

④ “乡”通“向”,过去,从前。

⑤ “请”通“诚”。

⑥ “政”通“正”。

【翻译】

现在王公大人们的埋葬办法,则完全和这不一样。他们必定要大棺套中棺,用饰有文彩的皮带再三捆扎,宝璧宝玉既已具备,戈、剑、鼎、鼓、壶、镜、纹绣、白练、衣衾万件、车马、女乐都具备了。还必须把墓道捶实、涂饰好,坟墓雄伟可比山陵。这样荒废人民的事务,耗费人民的财富,多得不可胜数。厚葬久丧没有一点好处,以至到了这种地步。

所以墨子说:“从前,我已经说过,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方法,计算厚葬久丧,真的可以使贫者变富、让人口少变多、让危难得以稳定、让混乱得到治理,那就是仁的、义的,也是孝子应该做的事,那么替别人打算的人,不可不鼓励他这样做。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办法,确实不能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因而替人打算的,不可不阻止他这样做。所以,实行厚葬久丧,本来想使国家富足,没想到却更加贫困;本来希望增加人口,而现在却使人口减少;想用它来使政治清明,没想到却更加混乱;想用它来禁止大国攻打小国已经不可能了,想用它求取上天鬼神的赐福反而只能得祸。我们上从尧、舜、禹、汤、周、周武王之道来考察它,正好与之相反;下从桀、纣、周幽王、周厉王之事来考察它,倒是符节相合。照这看来,则厚葬久丧不是圣王之道。”

上一篇: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天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天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天鬼神,为政若此,上天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天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下一篇: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墨子通过圣人对饮食、衣服、兵器、制造船只、节葬等制定的法则来阐述节用的重要性。一切东西只要实用就行,不奢求华丽的外表,这样的结果使一个个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而当时的统治者却正好相反,他们不满足于仅仅追求实用,而想通过华丽的外表来炫耀自己的财富,认为只有这些才能代表自己的身份地位。而这样的结果是劳民伤财,人民不是饿死、冻死,就是过着独身的生活,大量的财富被消耗在无用的东西上。因此,在本篇中,墨子主张一切事物对人民实用的就实行,不实用的就抛弃。 墨子节用篇的主要精神在于先要照顾广大人民的利益,先求人民的生活不饥不寒,然后再说发展国家。他对“暴夺人民衣食之才”的罪恶现象不是默不作声。而是提出了强烈的反抗,但因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生活,他又不得不向贵族阶级表现出一定的妥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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