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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社稷

魏徵向唐太宗上奏说:“人君能够善始的多,能够善终的却很少,难道是攻取容易,而守住困难吗?大概是因为有忧患就会尽心竭力为天下民众办事,平安逸乐就骄傲放纵而轻视他人。尽力为民众办事,即使是外族人也会与你同心同德;轻视他人,即使是亲戚朋友都会离心离德,就是用威怒来恐吓他们,也只能是表面服从而内心不服。人君如果能够真正做到:看见能引起欲望的东西时,便想到知足;将要兴建土木工程时,便想到适可而止;处在高位时,便想到谦虚卑贱;面临充足饱和时,便想到俭省;遇到享乐时,应想到克制;在平安时,要想到后患;为了避免被蒙蔽,就应当想到采纳不同意见;怨恨谗言邪恶,就应想到自身端正;赏赐爵禄时,应想到因为自己的欢喜而给予太多;实施刑罚时,应想到因为自己的愤怒而处罚过重。常常想到这十点,又选拔任用有才有德的人,就可以达到无为而治,又何必自己去身体力行,辛苦操劳,而代行有关部门的职责呢?”

上一篇:今王公大人、天下之诸侯则不然。将必皆差论其爪牙之士,皆列其舟车之卒伍,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卒进而柱乎斗,曰:“死命为上,多杀次之,身伤者为下;又况失列北桡乎哉?罪死无赦!”以譂其众。夫无兼国覆军,贼虐万民,以乱圣人之绪。意将以为利天乎?夫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剥振神之位,倾覆社稷,攘杀其牺牲,则此上不中天之利矣。意将以为利鬼乎?夫杀之人,灭鬼神之主,废灭先王,贼虐万民,百姓离散,则此中不中鬼之利矣。意将以为利人乎?夫杀之人,为利人也博矣!又计其费此,为周生之本,竭天下百姓之财用,不可胜数也,则此下不中人之利矣。下一篇:饰攻战者之言曰:“彼不能收用彼众,是故亡;我能收用我众,以此攻战于天下,谁敢不宾服哉!”子墨子言曰:“子虽能收用子之众,子岂若古者吴阖闾哉?”古者吴阖闾教七年,奉甲执兵,奔三百里而舍焉。次注林,出于冥隘之径,战于柏举,中楚国而朝宋与及鲁。至夫差之身,北而攻齐,舍于汶上,战于艾陵,大败齐人而葆之大山;东而攻越,济三江五湖,而葆之会稽。九夷之国莫不宾服。于是退不能赏孤,施舍群萌,自恃其力,伐其功,誉其志,怠于教。遂筑姑苏之台,七年不成。及若此,则吴有离罢之心。越王勾践视吴上下不相得,收其众以复其仇,入北郭,徙大内,围王宫,而吴国以亡。昔者晋有六将军,而智伯莫为强焉。计其土地之博,人徒之众,欲以抗诸侯,以为英名攻战之速。故差论其爪牙之士,皆列其车舟之众,以攻中行氏而有之,以其谋为既已足矣。又攻兹范氏而大败之,并三家以为一家而不止,又围赵襄子于晋阳。及若此,则韩、魏亦相从而谋曰:“古者有语:‘唇亡则齿寒。’赵氏朝亡,我夕从之;赵氏夕亡,我朝从之。《诗》曰:‘鱼水不务,陆将何及乎!’”是以三主之君,一心戳力,辟门除道,奉甲兴士,韩、魏自外,赵氏自内,击智伯,大败之。 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有语曰:‘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今以攻战为利,则盖尝鉴之于智伯之事乎?此其为不吉而凶,既可得而知矣。”

墨子生活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并立”局势形成之前,诸侯激烈兼并的时期。针对战争频仍的社会现实,墨子提出了“非攻”主张。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文中,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做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 他所提出的“非攻”,表达了当时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也曾想划分战争的性质—正义与非正义,把以“百姓人民之利”作为正义战争的标准,但他不可能从历史发展上认清什么战争是对“百姓人民有利”的战争。 本篇通过几个简单的事例,逐层深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达他的“非攻”思想: 第一,通过为人所不齿的偷盗行为来比喻不义之战。比如:开篇就用有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去偷窃桃李,最后引出攻打别人的国家,得出这是不义之战。 第二,通过“义、仁”来作为衡量战争性质的准则。很多人把攻打别人的国家,叫作“义”,并且赞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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