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则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伐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楚熊丽始封①此睢山之间,越王繄亏,出自有遽,始邦于越,唐叔与吕尚邦齐、晋。此皆地方数百里,今以并国之故,四分而有之。是故何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今以并国之故,万国有余皆灭,而四国独立。此譬犹医之药万有余人,而四人愈也,则不可谓良医矣。”
【注释】
① “讨”为“封”字之误。
【翻译】
但是那些喜好攻伐的国君,又辨饰其说来非议墨子道:“您以攻战为不义,是不好的事情吗?从前楚世子熊丽,最初封于睢山之间;越王繄亏出自有遽,始在越地建国;唐叔和吕尚分别建邦于齐国、晋国。他们这时的地方都不过方圆数百里,现在因为兼并别国的缘故,这些国家四分天下而占有之,这是什么缘故呢?”墨子说:“您没有理解我说法的类别,不明白其中的缘故。从前天下最初分封的诸侯,万有余国;现在因为并国的缘故,万多国家都已覆灭,唯有这四个国家独自存在。这譬如医生给万余人开药方,而其中仅四个人被治好了,那么就不能说是良医了。”
墨子生活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并立”局势形成之前,诸侯激烈兼并的时期。针对战争频仍的社会现实,墨子提出了“非攻”主张。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在文中,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做出了批驳,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攻”与有道对无道的“诛”区别开来。 他所提出的“非攻”,表达了当时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虽然也曾想划分战争的性质—正义与非正义,把以“百姓人民之利”作为正义战争的标准,但他不可能从历史发展上认清什么战争是对“百姓人民有利”的战争。 本篇通过几个简单的事例,逐层深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达他的“非攻”思想: 第一,通过为人所不齿的偷盗行为来比喻不义之战。比如:开篇就用有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去偷窃桃李,最后引出攻打别人的国家,得出这是不义之战。 第二,通过“义、仁”来作为衡量战争性质的准则。很多人把攻打别人的国家,叫作“义”,并且赞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