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继元之后的统一王朝。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在应天(今江苏南京)称帝,国号明。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疆域最广时,东北抵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兀的河(今乌第河)流域,西北到新疆哈密,西南包有今西藏、云南,东南到海并及于海外诸岛。朱明王朝传十二代,历太祖、惠帝、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思宗共十六帝,统治二百七十七年。崇祯初年,陕北爆发农民起义,不久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农民战争。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起义军攻入北京,明思宗朱由检自杀,明朝灭亡。明亡后,其残余力量曾在南方建立弘光等政权,史称南明。
明朝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朝的建立
元朝末年,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端尖锐,最终导致以红巾军为主力的农民大起义。在各路义军之中,朱元璋所部军纪严明,兼有文士冯国用兄弟、李善长、陶安等运筹帷幄,武将徐达、常遇春、汤和等能征善战,终于脱颖而出,成为起义军主力。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占集庆(今南京)后,起义军大宋政权任命其为平章政事、左丞相,朱元璋遂广聘能士,采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策略,发展生产,且耕且战,为军需奠定了雄厚基础。对外攻城略地,屡败陈友谅、张士诚,势力扩展至苏、浙、皖、赣。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与陈友谅会战于鄱阳湖,友谅大败。次年正月,朱元璋称吴王。二十六年,他发布《平周檄》,虽仍沿用大宋龙凤年号,却已流露出称帝自立之意。次年九月,克平江,俘张士诚,又迫降方国珍,南征陈友定。南方割据势力基本廓清,遂派徐达、常遇春统兵二十五万北伐。二十八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即皇帝位,建国号为明,是为明洪武元年(1368)。同年八月,明北伐军进入大都,元朝政权被推翻。此后,明军分兵略地,先后平定西北、四川、云南、东北等地,统一中国。
明初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
在元末农民战争的过程中,蒙古贵族、色目大商人、上层僧侣和一部分汉族大地主或逃散,或被农民军压服,土地占有关系因此发生一定的变化。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北方出现大量荒田,土地集中的趋向有所缓和。劳动人民的身份地位也略有变化,明朝释放了大量元朝的驱口,并禁止庶民之家蓄养奴婢。“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礼行之。”又规定地主以佃户代役,必须出米一石,以资助其费用。同时,在明律中取消元朝的地主殴死佃客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的法令。工匠的地位也有改善。明朝的匠户同元朝一样,虽世代向官府服役,但已被分为轮班和住坐两种,他们除服役时间外,其余的时间可以自行趁作。
明统治者为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还积极推行发展农业的政策。洪武年间,朱元璋多次下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开垦荒地。或额定授予荒地,或听其尽力垦种;或免租税三年,或免杂泛差役,或免予起科,或永不起科,所垦地土俱听为己业。在劳动人民的勤劳垦殖下,北方大量荒闲地土被开种出来。明朝政府又在各地,特别是在北京、淮西及沿边大兴屯田。屯田有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民屯和军屯规模较大,商屯则较为罕见。为了使屯田制度顺利推行,政府还将大量耕牛发给屯种的军士和农民,并命宝源局制造农具分配给屯田之家。屯田保证了军粮的供应,到宣德之时,沿边军士的用度多倚屯田所出,很少征用民谷。
明朝政府也很注意棉花和桑、麻等的种植。建国前已有这方面的命令,洪武初年又颁布法令,规定凡农民有地五亩至十亩者,要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否则要向政府缴纳绢、麻布或棉布各一匹,有地十亩以上的加倍。这一措施,使缴纳丝、绵、棉布的征调成为田赋中仅次于米粮的次目,为纺织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有利于丝织业和棉织业的发展。
政府还大力组织农民兴修水利,朱元璋下令各州县的官吏,凡有关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时呈报,并由朝廷派员监修。据洪武二十八年(1395)统计,前后不到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塘堰四万余,浚河四千余处,修建陂、堤、岸共五千多处。洪武年间,陕西的洪渠堰、四川的都江堰和广西的灵渠都先后修复。永乐元年(1403),十几万从浙江等地征集来的军夫和民夫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率领下,两年内完成了疏导吴淞江的水利工程,苏、松水患得到排解,农田因此得利。元末明初,会通河经常淤塞,漕运难以通达,运粮只靠海运。永乐九年,三十万山东及南直隶的民工,在工部尚书宋礼率领下,沟通了会通河。此举加强了南北方之间的物资交流,并为迁都北京创造了条件。
洪武时,明政府在南京和其他省所属州县设立“预备仓”,规定府、州、县各置东西南北四仓,储粮备荒,多者万余石,少者五千石,遇有水旱,则用以贷给贫民。永乐、宣德间又令各州县官吏随时注意修补。宣德七年(1432),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各县设济农仓,共积粮二十九万石,修建水利和赈贷农民之费都由此出,农民暂免于豪富之家的高利贷剥削,农业生产得以发展。此外,周忱和况钟还创立平米法,无论官民田,一概摊平加耗,粮轻者耗多,粮重者耗少,每税米一石,加耗约六七斗,宣德十年浙江加耗为七斗。这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逃赋现象日少,济农仓也得以长期维持。
明初还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工商业的措施。洪武、永乐时,商税一般为三十税一,农具以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予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下令裁撤税课司局,改由各府州县直接征税。明朝政府又放弃矿业专营,特别是铁矿的专营,许可人民开采,三十税二。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明初通过大量垦荒,耕地数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洪武元年至十六年,各地新垦田土共达一百八十余万顷,约合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至二十六年,全国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田,已达八百五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远远超过宋元以来的垦田数。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更加扩大,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西南尽滇蜀,南极于交址,中原则大河南北,到处兴屯。
粮食的总产量也在逐步提高,明朝政府税粮收入有所增长。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零八十八万余石,至二十六年增加到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余石。洪武二十一年,卫所军屯的屯粮仅有五百余万石,到永乐元年,包括军民屯田在内的屯田子粒已达二千三百余万石。《明史·食货志》载: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都反映出某些地区已有相当数量的粮食储备。
宋、元之时,棉花的种植多在湖广、江南一带,到明初,山东、河南、河北及北平郊区等地也开始大量植棉,洪武二十年,彰德、开封、大名、东昌等地迁民上缴的棉花已高达七百五十多万斤,明朝政府给赐军队的冬衣、棉花有了较充足保证。有的农民冬日可穿棉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桑枣果木的种植也很普遍,许多农民靠此谋生。永乐时,布帛、绢丝、棉花绒和课钞已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据永乐十七年统计,这年共征收布帛一百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七匹,丝绵二十四万六千五百零七斤,棉花绒五十八万三千三百二十四斤,课钞一千五百九十四万五千六百零一锭,表明农村家庭的副业已日益恢复,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以前增多。
《南都繁会图》(局部)
明仇英绘。此图描绘了明万历年间南京城商业繁盛的情景。
明初的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以及特种手工艺和土木建筑等,在质量上已超过了前代的水平。南京的龙江船厂,北京的宝源局、军器局、铸钟厂,遵化铁冶,苏州的织染局,饶州的御窑厂,都拥有大量工匠,分工细致。洪武时,官办铁冶每年的定额已达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余斤,年铸钱币最高达一亿九千九百八十四万余文。宣德时,饶州制造的瓷器一次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其他绫罗纱绸、彩缎、雕漆等消费品的制造更多。
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活动也更加频繁。永乐时,运河沿岸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直沽等地,四方百货,倍于往时,北京成为工商业的大城市,各地的商品纷纷运来,作坊、店铺林立。宣德时,明朝政府在全国三十三个城市增收商税,这些城市的工商业也日趋繁荣。
明初社会生产力虽比以前有所发展,但封建的生产关系依然存在。皇帝、王公和一般地主继续占有广大的土地。亲王、勋贵之家不仅有赐田和赐佃,而且凭借权势扩展自己的土地,明成祖朱棣曾在北京的黄垡建立起明朝的第一座皇庄。
官吏赐田的现象极少,但洪武十年(1367)朱元璋发布优免之令,规定百司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这一优免的命令后来被继承下来,有些官僚不仅免杂泛差役,连税粮也一概蠲免,从而把繁重的赋役直接或间接地摊派于贫苦农民。
全国各地的粮长和富民,也很受朱元璋重视。洪武四年,明朝政府以江南各地田产多的人户为粮长,催督和输纳赋税。粮长多是农村中的大地主。他们勾结官府,欺压农民,以自己的财富转变为官绅之家。富民不一定做粮长,但他们也是明朝政府依靠的对象。十九年,命直隶应天诸府州县选送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与选者达一千四百六十人。贵族、功臣、官僚、粮长、富民等大地主集团,加上更广泛的中、小地主,构成了明朝政权的统治基础。
明初沿袭宋元制度,田赋分夏秋两季缴纳,主要征收米、麦、绢、布、银钞。米麦为本色,丝绢、棉布、银钞为折色。史载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但各地征收的实额并不一致,更有等则差别。明代田赋徭役主要按照里甲,随丁田起征。因豪强地主例不纳粮,粮无增耗,免役者亦不少,农民则昼夜奔劳于耕作、纺纱织布。赋役的盘剥,使农民生活日益困苦,农民与地主的对抗仍然存在,各地不断爆发不同形式的反抗斗争,如永乐十八年(1420)的山东唐赛儿起义。
明初,身隶匠籍的工匠大部分要住坐或轮班到南京、北京或存留各府造作。强制劳动,导致“失班”“脱籍”现象日益严重。这表明手工业工人也没有停止为解除封建束缚而进行的斗争。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明太祖的政治措施
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巩固以朱家皇室为首的地主阶级政权。
中央机构的设置最初沿袭元朝制度,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发后,废丞相不设,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隶于皇帝,并令后代不得再置丞相。明初设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但因其权太重,也于同年废除,改由前、后、左、中、右五军都督府分掌全国各卫所,并使其与兵部分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军权自此也被分割。洪武十四年到十五年,明太祖又设立都察院和大理寺两个机构,与刑部合称为“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百官,大理寺司驳正,最后由皇帝裁决。洪武九年,明朝政府即在中央设置通政使司,接纳天下臣民的章奏。这样,就使政、军、法三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地方官制最初也沿袭元代制度,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有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官,平章政事总揽一行省中的兵、刑、钱、谷等事,职权甚重,中央极难驾驭。洪武九年,明朝政府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掌刑,都指挥使掌兵,分三衙门互不统属,分别隶属于朝廷各部院。边远各地则置行都指挥使司或由宣慰使司、宣抚使司统管。无论内地或边方,都须分别听命于朝廷。
明太祖为了加强监察机构的职能,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官,下属十二道或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御史、副都御史与尚书、侍郎永乐后多挂衔出使,为地方的巡抚或总督,事毕撤除。监察御史虽为七品小官,但可访风问俗,提调复审冤案,罢黜官吏,一般事皆可自决,大事可直奏皇帝,为天子耳目之臣。这种制度,起到了加强朝廷控制地方的作用。
明朝政府设置了比唐、宋更为完备的科举和学校制度,以培养封建政权的候补官僚。学校分为府州县学和国子学两种,国子学后改名国子监。在府州县学读书的学生称生员,在国子学读书的学生称监生,监生大多数是地主官僚的子弟,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土司的子弟。府州县学生员可贡入国子学读书,也可以通过考举人、进士得官。国子学结业后则可直接做官,或经科举做官。洪武时,很多监生经短期学习,即调往各地“历事”,任教、清军、整顿赋役、兴修水利多用监生,有的骤被超擢为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吏。科举始设于洪武三年(1370),六年即废。十八年再开科举,十八年一次取录多至六百人,其考试时间、课目、程序皆为明清张本。荐举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目,而吏部奏荐举当任官者,多至三千七百余人,少者亦达一千九百余人。永乐后,学校和荐举并存,但科举最为通行,仕途日狭。
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仿唐府兵制,参以元法,颁行卫所制度。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大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共有军队约二三百万。军队的来源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主要是靠垛集,即征兵。军士别立户籍,叫作军户。军户出正军,但防守或屯种也由其出余丁供给。遇国家有事,兵部派遣都督充总兵官统领,事罢撤除。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兵权。
明太祖提倡法制,刑用重典。他和他的臣属用了二三十年的时间来制定《大明律》。该律在佃农、雇工、奴婢对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方面虽比以前略有松弛,但更重要的是明朝政府为维护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地主阶级的特权在法律上重新巩固下来。明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所规定的擅专铨法、纠集朋党者斩等律令均为首创。明太祖在明律外,又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记载了很多有关打击豪强、惩治贪污以及防止人民流亡的事例和法令。凡大诰三编所列,凌迟、枭首、族诛成千上百,斩杀不下万数。
洪武十五年(1382),设专门从事特务工作的锦衣卫,其下有镇抚司,设有法庭、监狱和各种残酷的刑具。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派人率领,职能是侍卫皇帝,司仪仗,特别是专门镇压京师地区劳动人民的秘密结社组织和反抗活动,同时也侦察、逮捕那些企图反叛皇帝的勋臣和官僚。镇抚司的法庭、监狱叫“诏狱”,俗称“天牢”,仿自前代,刑罚最为凶残。明朝酷政之一的廷杖,在洪武时已开其先。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加强还表现在对人民和土地的严格控制上。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洪武二十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在各州县编制了鱼鳞图册,以土地为主详细记载了每乡每里每户土地的类别、亩数和方圆四至,有的鱼鳞册在地主土地项下还附有佃户的姓名。明朝统治者通过黄册和鱼鳞图册来掌握和控制户籍和土田,进行赋税和徭役的剥削。
锦衣卫木印
明朝政府还设立了里甲制和关津制。里甲是与黄册同时规定的,是一种役法,按丁粮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户,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有钱有势的十家地主轮流担任里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各设甲首一人,里长和甲首各十年轮充一次。每里设老人一名,司教化,劝农桑,平诉讼,止流亡。里甲内要互相知保,不得隐藏人口,亦不得任意流徙,否则四邻都要连坐。关津制系里甲的补充,是在全国冲要去处,分设巡检司盘查行人。明律规定,出行百里外,没有州县卫发给的路引(通行证)者,民以逃民论,军以逃军论。里甲和关津把农民牢固地管束起来,强制他们屈从于地主和封建国家的统治。
明太祖在加强专制集权政治过程中,对某些地区的豪强地主进行了打击,他曾经籍没苏州、嘉兴、松江、湖州等地豪族富民的土地,并把全国各地近两万户的富民强行迁徙到临濠和南京,避免他们为害地方,也为借其力量,充实和繁荣京师。为制止严重的贪污行为,明太祖对贪官污吏实行苛刑峻法。在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和十八年的郭桓案中,数百名官吏被处死刑,下狱达数万人,追赃达数万石。这对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和肃清吏治方面有积极作用。明太祖还两次兴起大狱,打击功臣和官吏、富豪。十三年丞相胡惟庸案,牵连被杀者达三万人,公侯伯坐死者二十余人;二十六年蓝玉案,被杀者亦有一万五千余人,公侯伯坐死者十五人。两案初为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相权与君权的矛盾而兴,后发展为明皇室与功臣之间的矛盾斗争。“胡蓝之狱”其实是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而使用的手段,但杀戮太过,株连甚众,对明朝政权的巩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封藩与靖难
明太祖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同时,还把他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为王。一部分授以兵权,如秦王樉、燕王棣、晋王棡、宁王权,命他们驻守北方,节制沿边兵马,防御蒙古,号塞王;另一部分则驻于内地各省,如周王橚、齐王榑、鲁王檀等,监督地方官吏。在诸王中,以北方诸王势力最大。为避免权臣擅政,明太祖又规定,诸王有移文朝廷索取奸臣和举兵清君侧的“靖难”之权,但怕诸王权势日大,威胁中央集权的统治,又申明诸王“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这种分封制度主观是为加强皇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诸王割据的局面。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明太祖死,皇孙朱允炆即位,是为建文帝。朱允炆及其大臣齐泰、黄子澄鉴于北方诸王势力太大,决定削藩。他们欲先废力量较小的藩王,再及于拥有重兵的燕王朱棣。建文元年(1399),朱棣以入京诛奸臣为名,向南京进兵,明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演变为武装冲突,此即靖难之役。经过四年的战争,燕王打败建文帝,夺取了政权,朱棣即皇帝位,是为明成祖,年号永乐。
明成祖朱棣像
朱棣(1360~1424),明朝第三代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受封燕王,镇守北平(今北京)。建文元年(1399)七月,朱棣以“诛奸臣,清君侧”为名起兵,自称靖难。四年六月,攻破南京,夺取帝位,次年改年号为永乐。明成祖登基后,迁都北京,稳固了北方边境,更深远影响了此后数百年的地理政治格局;他数次派遣郑和下西洋,取得世界航海史上的伟大成就;他还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编撰《永乐大典》,修成中国古代最大的百科全书,传承了华夏文明。
京营
明军装备的红夷大炮
明朝驻扎在京师的军队。也称京军。京营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是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设立,隶属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隶五军都督府。明成祖迁都北京,分设京师京营和南京京营,并正式成立了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三大营。平时,五军营练习营阵,三千营练习巡哨,神机营练习火器,战时扈驾随征。当皇帝亲征时,三大营环守于皇帝大营,一般是神机营居外,骑兵居中,步兵居内。以后,京营制度屡有变化。
永乐改革及对北部边疆的经营
朱棣在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有:①继续削藩。先后把被封在北方的诸王迁徙至南方,如徙谷王于长沙,徙宁王于南昌,削去辽王、代王的护卫等。又处置齐王榑于京师(南京),不使离朝。有的藩王被废为庶人。从此分裂割据势力更加削弱,军政大权再度集中于皇帝手中。②进一步调整中央行政机构。设立内阁,内阁成员由皇帝选拔翰林院等衙门的小官担任,可参机务,做顾问,在皇帝的指挥下协理政事。③重用司礼等监宦官,给宦官以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官民隐事诸大权。又在北京成立东厂,由宦官统领。东厂与锦衣卫合称厂卫。厂卫的出现,标志着君主专制的加强。④军事上,卫所制度发展得更加完备,军屯也更有成绩。洪武时,京师设五军营,永乐时,还有三千营和神机营(见京营)。⑤迁都北京。明成祖经营北京数十年,早就计划要迁都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明政府正式以北京为京师。在当时形势下,永乐迁都有利于抗击从北边袭来的蒙古人的威胁,又能进一步控制北方地区,对于巩固边防以及维护全国的统一都有积极意义。朱棣统治时期,以妥欢帖睦尔及其后裔为首领的北元政权已经崩溃。蒙古各部互相仇杀。明朝对兀良哈、鞑靼和瓦剌三大部采取羁縻和防御并用的政策,在兀良哈地区设置了朵颜、泰宁、福余三卫,给其首领以都督、指挥使、同知等官,又先后封瓦剌部、鞑靼部首领为王,给以印信,准各部与明朝贸易,并许其迁来内地居住。同时明朝又积极加强北方的兵备,屯田练兵,防其南侵。永乐八年到二十三年,明成祖曾亲自率兵,五次出塞,先后打败本雅失里、阿鲁台和马哈木的军队,使鞑靼、瓦剌两部遭受很大的挫折。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
明政府设置于黑龙江、阿速江(今乌苏里江)、松花江以及脑温江(今嫩江)流域的地方军政机构。简称奴儿干都司。洪武年间,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的元代故臣多归降明政府。永乐七年(1409),设立奴儿干都司。都司的主要官员初为流官,后为世袭。管辖范围西起斡难河(今鄂嫩河),北至外兴安岭,东抵大海,南接图们江,东北越海而有库页岛。宣德九年(1434),奴儿干都司正式废弃。
永乐七年,明政府在东北地区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奴儿干都司管辖的卫所初有一百八十四卫,后多至四百余卫,这对加强边疆与明朝中央政府的联系,对广大东北地区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各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明中期的社会矛盾和张居正改革
从明英宗正统初年到明神宗万历前十年约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明朝的统治开始走向衰落: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土地兼并日趋激化,封建剥削极其苛重,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封建社会的危机日益加深。
土地的兼并与集中
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十分激烈,突出的表现是皇帝、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大量占夺土地。
严嵩
(1480~1567)
明朝权臣。字惟中,一字介溪。江西分宜人。进士出身的严嵩在嘉靖时当上了内阁首辅,独揽大权,所有朝政几乎都由严嵩管理,除了严嵩、道士和左右近侍外,基本上没人见过嘉靖帝一面。他把持朝政达二十年之久。晚年,家产被没收,身无分文的严嵩,在祖父的坟边搭了个草棚子安身,后来凄凉地死去。严嵩的书法成就极高,山海关的“天下第一关”是他的手笔,北京什刹海、景山公园、北海、故宫等地都有他的书法作品。
皇庄是皇帝的私产,收租供皇室享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在北京附近的皇庄只有五座,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到武宗正德元年(1506),一月之间增加七座,不久又增加二十四座,占地共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管理皇庄的宦官打着皇家的招牌,恣意盘剥榨取,使佃户受到沉重剥削,庄外的农民也同受其害。
明朝的亲王未封前在北京附近设置王庄,被封后又在封地广占庄田。宪宗成化时,赐德王寿张地达四千余顷。孝宗弘治时,赐周王南睢州地五千余顷,又先后赐给徽、兴、岐、衡四王田至七千余顷。而诸王占田数额远过于此。勋戚和宦官占田之风也很猖獗。弘治二年,顺天府有宦官勋戚庄田三百三十二座,占地三万三千余顷,到正德十六年蔓延至北直隶,共达二十万九百余顷。其中宦官汪直占田竟达二万一千余顷。弘治时,皇亲张延龄一次请乞就有一万六千七百零五顷。正德时,庆阳伯夏臣一次受投献地也有一万三千八百余顷。
大地主官绅的豪横和对土地的兼并,以南方的江浙、江西、福建最为突出,湖广、广东、河南亦如之。在江浙,豪绅地主的土地“阡陌连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农民佃富人田,每亩所得不过二三石,而地租却至一石二三斗。在江西,占田者与日俱增。南安、赣州二府富豪大户,不守本分,吞并小民田地,四散置为庄所。雇工和佃户少拂其意,即横加棰楚,或逼卖子女。嘉靖时,严嵩父子在家乡占田,囊括袁州一府四县土地数额的十分之七,还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徐阶父子在松江占田二十四万亩,奴役佃户不下万人。
徐阶
(1503~1583)
明朝大臣。字子升。松江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徐阶取代严嵩成为首辅。他大力革除弊政,先后举荐高拱、张居正等人进入内阁,并曾营救因上疏指责皇帝过失而被定死罪的海瑞。但徐阶私德不佳,在家乡很不得人心。他纵容自己的子弟、家奴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侵占田产,占地多达二十四万亩,一向有贪名的严嵩,其田产仅是徐阶的十五分之一。
官僚地主不但抢掠农民的土地,军卫屯田也成为他们侵占的对象。军屯土地日益失额,多为军官和豪强所占夺。正统时,凤阳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千余亩者,陕西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顷者。成化、弘治间,顺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占达四万余顷,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占数十万顷。有些军官不仅广置庄田、私役屯军,还专擅水利,侵夺民利。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况下,军屯制度逐渐被破坏。
明朝初年,政府控制的征收田赋的土地总额为八百五十余万顷,英宗天顺七年(1463),只余四百二十九万余顷,弘治十五年(1502)实额仅四百二十二万余顷,余皆落入具有免赋免役特权和隐匿土地的官绅地主手中。
宦官专权
明朝中期,统治者分裂为皇族和官绅两大集团,有权势的宦官是前者的政治代表,内阁大学士是后者的政治代表,于是出现宦官和权臣交替执政的局面。明中期前段,即从英宗到武宗时期表现为宦官专政;后段即世宗、穆宗到神宗初年表现为权臣专政。不过权臣最终也要听命于宦官。且权臣之间的相互倾轧,也要倚仗宦官调停解决,因而有人把这一时期的政治完全概括为宦官政治。宦官专政是明中期甚至到明后期的政治特点。
宦官是皇帝私产的管理人,其中也有人占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强大的经济势力。他们在京城内外广置田园、庄所、马坊、塌房,奴役着大批佃户、家丁、义勇,以各种名义侵夺人民田产。英宗正统时的王振,天顺时的曹吉祥,宪宗成化时的汪直,武宗正德时的刘瑾、谷大用等人,实际上都是拥有政治特权和经济势力的大地主。
明成祖朱棣为了强化君主专制政治,曾给予宦官一定的权柄,在宫内设置宦官二十四衙门,其中以司礼监的职权为最大。司礼监的掌印、秉笔太监可代皇帝传布政令,“批红”奏章,但受皇权及内阁的制约,宦官权势毕竟有限。明朝中叶,先后出现土木之变、夺门之变等事件,政局动荡,而英宗、景帝、宪宗、孝宗、武宗等人,或年幼登位,生长深宫,或昏庸荒乱,无所作为,于是宦官乘机窃权,挟制内阁,掌握厂卫,导致统治阶级内部皇权与绅权的矛盾日益加剧。
明代宦官像
田赋徭役的加重和农民的反抗
明朝中期,原来北方开垦出的“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时已全部征收赋税。江南的重赋也继续下来。有正米一石加耗过二石或一石九斗者。英宗正统元年(1436),明朝政府把江南一部分赋税折征银两,规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四石折银一两,送往内库,供皇帝挥霍,此即金花银,赋税征银成为定例。
在江南某些地区,官粮不减于私租,租种官田的农民生活极苦。有“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和“为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民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的歌谣,农民产去税存和田居富室、粮坐下户的情况多所发生,处境悲惨。
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黄册之制日益败坏,几成虚文,地主豪强串通官吏和里书,共同作弊,采取“诡寄”“飞洒”和“寄居”的手法,任意涂改册籍,逃避税粮,转嫁赋役。
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分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里甲正役办纳粮草、上供物料,有额办、坐办、杂办诸名色。均徭供衙门差遣(上自朝廷、下至司府州县),有银差、有力差。力差是由农民亲身应役,银差则以银代役。杂泛差役以应“上命非时”诸差役。明中期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十分严重。弘治时,仅修建、河工两项通计役夫不下百万,诸王之国役夫供应亦四十万,以至“赋重役繁未有甚于此时者”。由于官吏士绅的徭役可以优免,豪强地主可以买通官府,放富差贫,所以杂泛差役只能由贫苦农民负担。徭役的沉重,是农民逃亡和起义的原因之一。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人口为六千零五十四万余,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只剩五千零二十万,大量农民被迫投靠富豪势要或辗转流亡。正统、景泰时,从山东、山西等地流亡到河南南阳,湖广襄、樊等地的流民有二十余万户。天顺、成化时,陕西、山西、河南人民流徙荆襄等处,日数万计,以至阖县无人,有者十去七八。为防止农民流徙,明政府制定了逃民周知册,通过里甲、关津、禁山、搜山等措施控制流民,有时甚至进行残酷的镇压。
勋贵庄田
明代因授爵而拨赐的庄田,时称“给爵地”。勋贵指勋臣(武将功臣)、贵戚(皇亲国戚),即所谓异姓贵族。明初,除李善长和刘基因为贡献卓著而分别封公、伯外,其他文臣即使有大功勋也不封爵。贵戚中,皇后的父亲一般封侯,兄弟一般封伯,凡有封爵的勋贵都享有皇帝赐给的田地和佃种人户,但其庄田数量少于王府庄田。洪武之后,赐田之事少见,勋贵庄田的来源多是占夺。宣宗之后,滥赐勋贵庄田,得到赏赐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驸马和太监。
明朝中期,在全国各地先后爆发了多次农民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三次是正统时赣浙闽山区叶宗留、邓茂七起义,天顺、成化时荆襄郧阳山区刘通、李原领导的农民起义和正德时从河北平原发动的刘六、刘七起义。此外,还有与河北起义相配合的江西农民起义和四川农民起义等。
张居正的改革
明中期的一系列农民起义,使明政府在世宗嘉靖初年不得不先后施行了一些减轻赋税、抑制宦官、裁撤锦衣卫官校、停止传奉官等措施,并勘查皇庄和勋贵庄田,把部分土地退还给农民。
嘉靖时,宦官的势力受到排斥,形成权臣专政的局面。在权臣之间,又出现长期的门户之争。内阁大学士开始有首辅、次辅和群辅的区别。首辅位极人臣,一切朝政都归其调度。为争夺首辅的权位,大学士联册结党,攀引门生,互相倾轧排挤,采用各种权术打败竞争者。张璁(孚敬)、夏言、严嵩、徐阶等都是通过这些手段出任首辅的。嘉靖中叶,严嵩专权,外患频仍。与此同时,地主官绅的兼并土地之风有加无已。除张孚敬、严嵩、徐阶等在乡间广占田亩外,隆庆和万历初年,还出现了“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又不以时纳”的情况,豪绅地主有权免赋免役,贫苦农民的生活更加痛苦。官僚多徇情受贿,贪污成风。贪污的盛行和庞大的军费支出更造成财政的困难,政府每年所入二百万之额,不能充所出之半。嘉靖三十年(1551)明朝政府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一百二十万两,称“加派”。三十六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银四十万两,称“提编”。以后又出现箕敛、派括、算税契、折民壮等加派名目,造成赋役沉重和负担的不平均,逃丁的现象十分严重。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某些官吏,开始仿效明初周忱等人的做法,行均赋均役之政,以防止农民流徙。十六年,欧阳铎为应天巡抚,与苏州知府王仪施行征一法。四十年,庞尚鹏为浙江巡抚,初行十段锦法,后改行一条鞭法。十段锦法以丁粮或田亩派役,与当时徭役日益按地编派的倾向符合。当时在福建等地还施行过纲银法。纲银法将银差和力差改为代役银,量地计丁征收,比例是丁四粮六,与一条鞭法更加接近。
门生
东汉时期称儒学宗师亲自授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东汉中后期,渐与宗师形成私人依附关系;魏晋南北朝时成为世族豪强地主的一种依附人口。东汉入仕主要通过察举、征辟,需要官僚举荐,于是,大批追求功名利禄之人纷纷投靠以儒学起家的官僚门下充当门生。门生,不仅要出钱财,还要为主人奔走服役,甚至要为主人行不法之事;门生要以君臣父子之礼事宗师,主子死了要服三年之丧,并继续侍奉其后人,形成一种世袭的臣属关系。唐代科举考试,考生得中进士后,对主考官也称门生,虽有投靠援引之意,已经不是依附关系。后世门生,主要是指学术上的师承关系。
一条鞭法是一种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始行于嘉靖初年。庞尚鹏、王宗沐、刘光济、海瑞曾在浙江、江西、南直隶等地区陆续推行过。这些地方上的改革,对首辅张居正的改革措施不无启示和推动。
穆宗隆庆六年(1572),徐阶的门生张居正勾通司礼太监冯保,取代高拱任首辅。为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张居正
(1525~1582)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今属湖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隆庆二年至五年间(1568~1571),他与高拱、戚继光等整顿北边武备,使北方边塞数十年安定。明神宗即位后,张居正与太监冯保合谋,掌握大权,进行改革。以“考成法”整顿官僚机构,加强内阁职权,抑制宦官势力;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在全国清丈田亩;采取厚商措施,整顿钱法,严禁私铸;治理黄、淮河,减轻了黄、淮河下游的水患。张居正死后,除一条鞭法外,其他改革几乎全部废止。
隆庆五年,明政府在张居正等人的主持下,实行与蒙古俺答汗之间的茶马互市政策,张居正执政后,起用戚继光和李成梁等,加强了蓟门和辽东等地的边备,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答汗为中介,代表明朝与西藏黄教首领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坚错)建立了通好和封贡关系。
在政治上,张居正力求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贯彻“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的为政方针。他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裁撤冗官冗员,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员,为提高行政效率,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六月奏行考成法,处理章奏,事有责成,令有程限,立文符以考稽,不得延宕推诿,中央政令遂能较快地在全国实行。
张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经济方面,首先他积极支持治黄治淮。万历六年,任命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驯督修黄河。七年,河工告成,黄河不再南流入淮,漕船也可直达北京。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经济政策。他看到当时国匮民穷的根本原因是豪强兼并土地和贪吏盘剥农民。为“强公室、杜私门”,他不顾豪强地主和勋戚的反对,于次年十一月下令各省清丈土地。任命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此事,并颁行清丈条例。这次清丈田亩,除补足原额外,有些省且多余额,全国土地的总额约有七百余万顷,比弘治时的土田数有显著增加,还清出一些浮粮,使豪强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九年,张居正又在此基础上,把嘉靖以来先后在浙江、江西、南直隶等地施行过的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他当政期间到他逝世后十年中,是一条鞭法最盛行的时期,也是经过长期实践后,对这一赋役法的某些环节不断加以扬长弃短的时期。一条鞭法规定按照丁、粮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了丁役的负担。此法又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使官吏和豪强地主不易通同作弊,勒索农民;还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然后再由政府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较前有一定的松弛。
茶马
以官茶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等地少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茶马交易,最早出现于唐代,宋朝成为定制,并专门设立茶马司来管理。元朝茶马交易一度中衰。明代茶马互市再度兴盛,其制度比前代更为细备。在各产茶地设茶课司,设茶马司专门管理茶马贸易。明代的茶马政策有着明显的政治目的。为了抵御蒙古的侵扰,明军需要大量的战马,因此,政府严格控制茶叶的生产和运销,严禁私贩,并把以茶易马作为控制少数民族的重要手段和巩固边防、安定少数民族的统治策略。明末,私茶泛滥,茶马贸易制度衰落。清初沿袭明制继续实行茶马互市,设茶马御史专管其事。乾隆以后,茶马互市逐渐被边茶贸易取代,贸易范围不再限于茶马。咸丰年间,茶马互市正式宣告结束。
潘季驯撰《河防一览》明万历庚寅刊本
该书详细考证、说明了有关河防的各项事宜。潘季驯(1521~1595),明代治理黄河的水利专家。字时良,号印川。浙江乌程(今浙江湖州吴兴区)人。他提出的“筑堤防溢、建坝减水、以堤束水、以水攻沙、以清刷黄,借黄通运”的治水方略至今仍被奉为治理多沙河流的经典。
张居正还注意减轻商税,强调农商并重。这种思想是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势相适应的,并且贯彻在他所实行的通关市、减织造龙袍料和推广一条鞭法等措施之中。
明穆宗隆庆后期至神宗万历初期前后约二十年中,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这与张居正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在明朝,农耕工具的品种较前更多,农民在耕耘、选种、灌溉、施肥、园艺各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量的荒地被垦辟,主要的农作物有稻、麦、稷、粱、菽、桑、麻和棉花等。江南、湖广、四川等地是稻米的高产区。福建、浙江有双季稻,在岭南、海南有三季稻。在河北、河南等地也开垦了很多的水稻田,一般稻田的产量为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达五六石。宋末元初国内开始植棉,明朝棉花的生产已遍于天下。国外引进的新的农作物有番薯、烟草、玉蜀黍。番薯、玉蜀黍的传入和普遍种植,对农业发展有重大意义。明中期开始种植烟草,很快就遍布全国,到明末北土亦多种之。落花生已开始逐渐推广。桑、麻、茶、甘蔗、荔枝、龙眼、蓝靛、杉漆等农业经济作物扩大了耕种面积,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更多的原料。
明朝的河北遵化、山西阳城、广东佛山、福建尤溪、陕西华州(今华县)、安徽徽州(今歙县)等地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冶铁、铸铁业。遵化和佛山的铁冶尤为著名。开采矿石已用火药爆破法,鼓风器亦采用了较先进的有活塞和活门装置的木风箱。冶铁技术的改进和民营铁厂的出现,使铁的产量有较大增加,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的发展。
突出反映手工业工人高超技巧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手工业是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在江南五府地区(苏、松、杭、嘉、湖)和潞安(今山西长治)、福州、南京、成都等地的丝织业中,专用的工具品种繁多,花机高一丈五尺,结构比过去更为复杂,在苏州市场上出售的织机有专织绫、绢、罗、纱、绸等各类织物的机种。弘治时,福州的机工改进织机,称改机。提高了丝织业的质量和生产效率。棉纺织业是遍及全国的家庭副业。其中江南的松江布名闻天下。经过农民和手工业工人的长期生产实践,出现了脚踏的纺车和装脚的搅车(一种轧棉花去籽的工具)及各种改制的织布机。
明代中后期,制瓷业规模很大,其中心是景德镇。此镇的制瓷业在宋元基础上继续发展,产品丰富多彩,如成化、嘉靖、万历时期所产的各种青花和彩釉瓷器,以及薄胎纯白瓷器都十分精美,闻名中外。明后期景德镇的官窑约五十八座,民窑达九百座,民窑产品有的甚至超过官窑。此外,浙江处州、福建德化、河南禹州、北直隶曲阳、南直隶宜兴等地,制瓷业也有相当规模。
明代的榨油业、造纸业、印刷业、制糖业、制茶业和浆染业也比以前发达。制烟业成为新的手工业部门。但总的说来,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比较缓慢,农业和手工业工具与宋元时期相比相差很小,各个地区生产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农民和手工业工人普遍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无力扩大生产。
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脱离农业独立发展的趋势比以前更加明显,手工业部门内部的分工也更加复杂,出现了采矿工业和加工业的分工,原料产地和手工业地区彼此互为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除苏、杭等城市发展起来的丝织业外,在江南五府的各个镇市中,以织绢为生的机户愈来愈多,有的人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如嘉兴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义务耕绩”,濮院镇人“以机为田,以梭为耒”,苏州的盛泽、震泽、黄溪等市镇更是“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
另一些地区的农民,不少人专门从事农业经济作物的生产,以供应丝织手工业的需要。如湖州(今属浙江)的农民专植桑养蚕,以至桑麻万顷。湖丝成为苏、杭、福州、成都以及其他新兴丝织业各城镇的主要原料。仅次于湖丝的还有四川保宁(今阆中)的阆茧。阆茧不仅为本地所需,而且销售到吴越和以织潞著名的山西潞安(治今山西长治)。
明末科学家宋应星(1587~?)所著《天工开物》中的花机图
《天工开物》是中国古代科技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名著。初刊于崇祯十年(1637)。全书共三编十八卷。全面总结了工农业生产的经验、知识和技术。
棉纺织业亦然。在松江城郊,有些农民以织布为专业,在这里有专以织布为生的机户,有从事棉花加工的弹花和轧花作坊,有从事棉布加工的踹坊(踏布、压布的作坊),还有新兴的棉布再制品的行业如制袜业等。有的商人把松江的棉布运往芜湖浆染,当时“织造尚松江,浆染尚芜湖”,芜湖已成为浆染棉布的中心。为了供应松江等地棉纺织业的需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一部分农田,大量种植棉花。
制铁业方面,广东佛山镇的制铁业已分为“炒铸七行”,拥有大量的耳锅匠和锯柴工,其所需原料铁板多来自广东西部的罗定、阳春、阳江各县,说明了制铁业和冶铁业的分工。
某些手工业内部的专业分工,也比过去更加细密。明朝中叶以后,苏州的丝织业有织工数千人,染工亦数千人。在织工中,又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帛工和挽丝工的分工。织绸有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工序。景德镇的制瓷工业有淘土、制坯、满窑、烧窑、开窑等一系列的分工。石塘镇的造纸业有纸工两千余人,在一座槽房内,就有扶头、舂碓、检择、焙干等分工。徽州的冶铁业,“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轮番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这一切都反映了当时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场的生产规模和专业分工,这些作坊和手工工场都是民营的,无一不与商品市场相联系。
在明朝,社会分工虽有一定的扩大,但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还很顽强。农村的基本分工主要是“男耕女织”或“以织助耕”。丝织和棉纺织业,以及制糖、染色、炼铁、造纸等,大部分还是家庭的副业。在城市内尽管也存在着各种手工业作坊,但商铺与作坊往往合在一起,手工业内部的分工还不很明显。封建国家的压榨、勒索和行会对小商品生产者的排斥,严重阻碍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加强,从明朝中期以后,商品货币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
商品市场扩大。棉花、生丝、蔗糖、绸缎、纸张、铁器、瓷器以及各种手工艺品,大部分已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有的行销到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远销日本、南洋、南美洲等地。由于农业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很多地区对粮食的需要和依赖也日益增加。如苏州嘉定(今上海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北京“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而“楚中谷米之利,散给海内几遍”。粮食更多地成为流通的商品,有力地排斥了自然经济,逐渐突破封建地方性所造成的封闭状态。
国内外市场的扩大为商人创造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商业资本比过去更加活跃。在工商业发达的城镇中聚集着大批商人,其中徽商、西商和“苏杭大贾”又分成各种商帮。这些商人主要从事粮食、丝棉织品、盐茶、木材和典当等业,也有从事奢侈品转贩的,间或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资于手工业。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以前所罕见的。
随着工商业的繁荣,明中期在工商业城市,如长江和运河沿岸的杭州、苏州、南京、扬州、汉口、芜湖、临清,东南沿海的福州、漳州、广州等以外,还涌现出一大批新兴小城镇,如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湖州的双林镇、菱湖镇,杭州的唐栖镇,松江的枫泾镇和朱家角镇等。这些镇市都以丝织业或棉织业著称,其人口构成,不仅有土著居民,更多的是外来商贾、小手工艺者和被人雇佣的手工业工人。此外,以铸铁业和丝织业著称的佛山镇和以商业著称的汉口镇也发展起来,以制瓷业著称的景德镇,在宋元的基础上更加繁荣。
在货币方面,明初使用的货币有制钱和宝钞两种,钱为铜币“洪武通宝”等,钞为纸币“大明通行宝钞”,金银严为禁止。至明中叶,原被禁止的白银异军突起,成为主要货币,而宝钞却渐被废弃,铜币虽然保存下来,但只是当作一种辅助性的货币而起作用。明中期以后货币材料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是“钞太虚”,这使掌握造币权的统治者可以随意滥发,从而造成通货膨胀,引起人民反对;另外也由于“钱贱而不便大用”,这使大宗交易中不得不丢开它而另寻适用者。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业交换的需求相适应,明中期,白银作为支付和交换手段,在市场上更为广泛地流通,数量和范围都超过了宋元时期。随着对外经济往来的增多,西班牙银币也大量从吕宋(今菲律宾)等地流入。明末,日本、安南(今越南北部)等地也向中国输出白银。明统治者到正统时不得不放松金银之禁,并且先后把田赋、徭役、商税、手工业税、海关税的大部分都改为用银折纳,官吏的薪俸、国库的开支也多用银支付。这时在江浙、杭州、松江和广东南海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种植经济作物的某些地区,已零星地出现折租,即佃户把租粮按市价折合成银两向地主付租,属于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如皇庄、王庄或官庄,也大部分征收银租。官府匠户限役也逐渐改为交纳匠班银,这样,匠户对封建国家的隶属关系有所松弛,工匠的技术和产品可更多地投向市场。农业、手工业或商业中的一部分佣工,已经完全以白银计算工资价格。一般商业码头的脚力工人,工资多以件计,类似于商业上的脚力银。民间手工业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银支付工资,湖州等地还出现了一批专门替人养蚕、剪桑、缫丝的短工,实行计件或计日取酬。他们虽没有完全与土地脱离关系,但在法律地位上已完全不同于长工,似乎已摆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江南等地的丝织业、棉纺织业、浆染业、造纸业、榨油业中,已有了与生产资料完全脱离,又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按货币计酬出卖的手工业雇佣工人。这种现象也为以前所罕见,只是在某些地区商品经济有了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才有出现。
徽商
徽州府(治今安徽歙县)籍的商人或商人集团的总称。又称新安商人,俗称徽帮。徽商萌生于东晋,崛起于南宋,衰于清末。明代中叶以后至清乾隆末年的三百余年,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代,他们独执盐业牛耳,并在茶业、木业、典当业等方面取得不凡业绩。无论从业人数、活动范围、经营行业与资本,都居全国各商人集团的首位。徽商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并远至日本、东南亚各国以及葡萄牙等地。
明洪武通宝
西商
中国古代著名商人集团,因居于陕西和山西一带,故名。又称西客、山陕商人、秦晋大贾。明清时期,与徽商并雄,为当时两大主要商业资本集团之一。西商经营的行业多为供应军需,相当一部分是供政府的财政所需,与政府关系密切,形成官僚资本。清代中后期,不少西商,尤其是山西商人的资本开始转向经营票号。票号的业务主要是汇兑和存放款,业务对象是政府及其官吏,山西票号在晚清时期是中国北方最重要的货币信用机关。清末,西商逐渐没落,繁盛一时的山西票号也随之衰落。
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一般说来,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为封建统治者服务,但当时某些手工业部门中,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资本之投向手工业以及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为资本主义萌芽的生成创造了历史条件。
手工业部门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
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一方面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另一方面有了购买别人劳动力的较大的作坊老板和商人,即最早的资本家。
明中后期,苏州地区有很多掌握生产技术的机工,他们没有土地,也没有织机,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且是日取分金为生存计的“计日授值”的关系,说明已经是商品关系和劳资关系了。机户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有的人已成为拥有织机二十余张或四十余张,雇佣人工数十人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的场主。他们以机杼起家致富,拥有数万金以至百万金的资本,靠剥削别人的劳动成果为生,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当时的短篇小说集《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形象而生动地反映了明后期由于小商品生产者的剧烈分化而产生丝织业中的大作坊主或手工工场场主的历史事实。
在主要是农村副业或城市独立手工业的松江棉纺织业中,商业资本十分活跃。商人挟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有的人在松江附近的镇市内设立布号,收购棉布,并用原料换取棉布再对棉布进行加工。这类包买商使农民和独立手工业者屈从于其资本之下,因此而获取高额利润。一部分布号还控制一些染坊和踹坊,把生布交给他们踏、染,而这些染坊、踹坊,又各自雇佣一定数量的染工和踹工。这些布号的出现,也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棉纺织业中的萌芽。
此外,在江南各地的冶铁业、造纸业、榨油业以及佛山镇的制铁业、景德镇的制瓷业中,也都有一些资本主义萌芽的痕迹。如浙江嘉兴石门镇已有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榨油手工作坊,商人从北路夏镇、淮、扬、楚、湘等处,贩油豆来此榨油做饼,万历时期这里有油坊二十家,所雇佣的油工达八百人,工资是“一夕作佣值二铢(二分银)而赢”。这个时期景德镇制瓷业中的佣工每日不下数万人,其中一部分人在“民窑”内劳作,生产的瓷器是为了出卖,工资是按日以银计算的,他们与某些窑户的关系,也是一种新的剥削关系。广东佛山镇的炒铁和铸铁作坊存在着工匠与炉主的尖锐对立,产品也有较广泛的国内外市场,所谓“工擅炉冶之巧,四远商贾辐辏”,与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生产类似。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的新生事物。它的出现,虽然会促使封建社会渐趋走向瓦解,但这种萌芽还很微弱,发展也很缓慢,并被封建性的事物层层笼罩着。大作坊主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雇佣工人受资本的奴役和剥削,同时也没有摆脱封建国家的控制和行会制度的束缚。
明朝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及其与内地的联系
蒙古族
元亡以后,蒙古贵族和军士被迫回到蒙古草原,经朱元璋多次派人攻打,其内部发生分裂。永乐初,蒙古分为三大部,即辽河、西辽河、老哈河流域的兀良哈,其西至杭爱山一带的鞑靼部和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及其以南准噶尔盆地的瓦剌部。由于蒙古地区与内地农业地区的长期隔绝,以及草原上大小封建主之间经常发生的相互掠夺的战争,使游牧经济凋敝,牧民的生活日益贫困。在明朝强盛时,瓦剌和鞑靼的统治者都接受过明朝的封号,在经济上也多次与明朝进行互市。但每当贡市的要求不能满足时,便不断以发动战争作为对明的要挟。明朝政府为了防止蒙古的侵扰,最初在北方设有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以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关,称为九边,皆布有重兵。明朝政府又积极在沿边修筑长城。据万历《明会典》统计,当时九边所筑城堡、关隘、空心台、墩台等共达一万八千余座。
频繁的战争并没有阻碍蒙汉等各族人民之间的往来,长城也没有隔断彼此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许多蒙古民众为生活所迫不断向内地迁徙,也有的汉人因被蒙古统治者俘虏为奴,或因逃避租役,或经营商业,而大量流入蒙古。隆庆时,在蒙古古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一地就居住有汉族人口五万余,居屋佃作,名曰板升。俺答汗继位后,特别是在他晚年和三娘子 [1] 统治时期,蒙汉间很少发动战争。马市贸易极盛,除官市外,又得与塞下民互市。万历九年(1581)又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此城很快发展成为蒙古地区与内地贸易的商业都市。长城附近延袤五千里无烽火警,近疆水陆屯田悉垦治如内地。蒙古封建主的财富显著增加,其币帛牲畜,动以万计,特别是鄂尔多斯、土默特、察哈尔等部所在地,随着内地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农业和手工业(包括铁的炼冶业和铸造业)的产量和产品都有显著增加。
藏族
明朝时,藏民以半农半牧为生,农产品有小麦、荞麦和青稞,上层僧侣和各地的部落首领构成封建领主阶级,拥有大量的田庄、财富和奴婢,而广大藏族人民则都是农奴。洪武时,明政府在西藏等地设立乌斯藏都指挥使司以及宣慰司、招讨府、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地方行政机构,任命藏族的封建领主为都指挥使、宣慰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官职,赐给他们诰命、印信,通过他们向所属藏民征收赋税。当时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当派(红教)、噶举派(白教)、萨迦派(花教)和本布派,每派又分为若干小派。而以噶举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权力为最大。明朝设帕木竹巴万户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为“国师”,明朝还在西藏封立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五大地方之王(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辅教王),此即西藏八王。八王各有封地,分别统辖一定地区,与明朝往来十分频繁。
明初,宗喀巴在西藏创立格鲁派(黄教),他在西藏进行宗教改革,主张“敬重戒律”,提倡苦行。宗喀巴第五弟子释迦也失作为他的代表曾两次到达北京,明成祖封其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宣宗封其为“大慈法王”和“国师”。此后黄教在西藏的势力日大,信仰者日多。万历时,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坚错长期居留在西宁等地,与蒙古俺答汗相友好。与明朝首辅张居正也有书信往来,明朝封其为“大国师”。三世达赖喇嘛使黄教在蒙古得到广泛传播,在调和明朝皇帝和俺答汗的关系方面也有较大的贡献。四世达赖喇嘛云舟坚错曾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得到神宗授予的“普持金刚佛”的封号,此后,格鲁派的首领五世达赖喇嘛和四世班禅借青海蒙古固始汗的兵力,推翻噶玛派在西藏的统治,黄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巩固,得到青海、蒙古以及东北各地喇嘛僧侣的支持。
明朝藏族人民与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的来往更加频繁。永乐五年(1407)至十二年,在藏汉各族人民的艰苦劳作下,修通了四川雅州(今雅安)到乌斯藏的驿路。明朝在川、陇等地设茶马互市与藏民贸易,还准许西藏等地的僧俗官员派使来北京通贡,规定三年一贡,天顺年间一次贡使至二三千人。私人贸易被严格禁止,但汉藏两族人民之间的贸易关系始终不断。藏民经常以马匹、氆氇等物来内地换取盐、茶和布匹,汉族商人也从内地私自携茶与之易马,有人甚至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区从事贸易活动。当时的河州、秦州(甘肃天水)、洮州(甘肃临洮)、雅州和打箭炉(四川康定)等地,已经成为藏汉各族人民互市的场所,私营贸易与官营贸易同样繁盛。
格鲁派
中国藏传佛教影响最大的宗派。格鲁,藏语意思是善律,该派强调严守戒律,称善律派。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故又称黄教。又因该派认为其教理源于噶当派,故称新噶当派。格鲁派强调修行次第,显密并重,先显后密;提倡苦行,僧人不结婚,戒杀生,禁饮酒,断绝世俗交往等。该派在藏族、蒙古族居住区流传甚广。到清代,格鲁派的达赖喇嘛与班禅两转世系统都由清政府确认,格鲁派成为西藏地方政权的执政教派,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在明朝称畏吾尔,亦作畏兀儿,是居住在新疆地区的主要民族。明代,除撒里畏吾儿仍从事游牧外,其他居住在于阗(今新疆于田)、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哈密、土鲁番(今新疆吐鲁番)等地的畏吾儿人都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其手工业也很发达。其耕地和牧场大部分掌握在封建主(蒙古族或畏吾儿族)的手中,一般农户则少地或无地,遭受封建主苛重的剥削。元末明初,畏吾儿族地区地大者称国,小者只称地面,形成封建割据的形势。洪武、永乐、宣德间,与内地恢复关系的小国和地面,前后共有七八十个之多。明朝政府从太祖时起先后在甘肃西部到新疆东部地区设立赤斤蒙古、哈密、沙州、安定、曲先、阿端、罕东、罕东左等八卫,卫设指挥,一度还在柳城、火州(均在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等地设都指挥等官。明朝与哈密卫的关系最为密切。永乐二年(1404),明政府曾封哈密王安克帖木儿为忠顺王。景泰时,土鲁番势力强大,攻占哈密城,兵锋及于嘉峪关内的甘州(今甘肃张掖)、肃州(今甘肃酒泉)等地。从此明朝对西域的控制日益松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放弃哈密。
苗、瑶、彝、壮各族
居住在云贵、四川、两广、湖广等地的少数民族有苗、瑶、彝、僮(即壮)、黎、傣等族。各族之间以及同一个民族不同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农业已有显著发展,并普遍使用犁耕。湖南一部分少数民族到明中期已蓄食甚富;云南一些民族在平坝种稻,一年两熟,产量也在增加。但住在高寒山区的某些部落,生产力还很低下,有些仍处在刀耕火种阶段。从社会发展的阶段看,有些已由封建领主经济过渡到地主经济,或是地主经济已占统治地位;有的阶级分化不明显,有的则已有阶级分化,开始由原始公社制末期进入奴隶制,或已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制。
明朝政府沿袭元朝的统治制度,在云贵、两广地区设置土司,通过各族的首领统治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与明朝也有矛盾,经常发动叛乱。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乱后,往往把这些地区的土司裁撤,改设流官,即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目的是建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打破了农奴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对维护国家的统一有进步意义。
明朝统治时期,云贵各地经常爆发各族人民的起义。著名者有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苗族农民的邛水十五洞司(今贵州三穗)起义、英宗正统七年至世宗嘉靖十八年(1539)的广西桂平大藤峡起义。明朝有很多汉族人民陆续迁至云贵、两广等地,他们不仅与当地少数民族人民一起进行抗官斗争,还把先进的铁工具和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带到了苗、瑶等族聚居的地区,并从事耕作、开矿、采茶、兴修水利,对这些地区的开发起了积极作用。
高山族
高山族是中国台湾的土著居民,长期以来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16世纪,高山族已有发达的农业,甘蔗和棉花的种植也逐渐兴盛起来。在农业方面可能已用铁锄耕作,狩猎则已普遍使用铁工具。狩猎剩余产品已用于交换。高山族社会的基层组织是部落,若干部落结合成社。一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已有贫富差别和阶级分化。随着东南地区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汉族人民渡海到台湾。濒海之民每年都有渔船在澎湖和北港之间打鱼,又有很多人到台湾与高山族进行贸易,或在山口设店,或径自入山,以玛瑙瓷器等换取鹿皮、鹿角,受到高山族的热情接待。
高山族诸罗县人形象图
出自《皇清职贡图》。《皇清职贡图》是清朝记录海外各国及中国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史籍。
万历、天启间,颜思齐、郑芝龙等在台湾建立政权。他们称君主,有官职,有武装,与高山族保持和睦友好关系。郑芝龙在台湾练兵积粮,又在厦门、金门竖旗招兵,参加者都是贫苦的饥民,他们出没海上,走私贸易,也登陆与明军作战,他们还头裹红巾,号“郑家军”,军纪甚严,禁止掠捕妇女、放火杀人、强割稻谷等。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后,郑芝龙于崇祯元年(1628)接受明朝的招抚,并在崇祯三年和十二年率领郑家军,以巧妙的海战击败荷兰殖民者。使荷兰“不敢窥内地者数年”。
满族的兴起及其对东北地区的统一
居住在中国东北的女真族是满族的前身。明初居于东北的女真人分为海西、建州和“野人”三部。分布在松花江以东,东滨海,西接兀良哈,南邻朝鲜,北至奴儿干的广大地域内。其中海西、建州两部多居住在松花江、牡丹江、乌苏里江各流域,野人女真则分布于黑龙江中下游南北各地,东北到鞑靼海峡等广阔地区。女真三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野人女真比较落后,不事耕稼,以狩猎为生。海西、建州两部虽然亦过渔猎生活,但已从事畜牧和农耕。
明朝政府在东北设置都司卫所,直接统辖女真三部和黑龙江流域的各个少数民族,建州女真部的建州是最早设立的卫。永乐时,明朝政府任命建州部首领阿哈出为建州卫指挥使,猛哥贴木儿为建州左卫都督。后龙江部力量强大,南下压迫建州,阿哈出孙李满住率众西走。英宗正统时,建州部众几经迁徙,相继来到浑河支流苏子河上游的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地方。明朝政府任命李满住为建州卫指挥使,董山为建州左卫指挥使,又设置建州右卫,以凡察为指挥使。此即著名的建州三卫。建州部众进入赫图阿拉后,明政府在东北地区开设马市,专与建州部贸易。从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初,建州部的社会生产力有显著发展。农业已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手工业也很发达,“银、铁、革、木,皆有其工,而惟铁匠极巧”。建州女真以人参、貂皮和松木等与汉族贸易,贸易地除原有的抚顺外,又增加了清河(今辽宁本溪东北)、宽奠(今辽宁宽甸)、叆阳(今宽甸西北)三处。与这一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是努尔哈赤建立的八旗制度。此制度反映了建州部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发展,加强了建州部的军事实力。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采取又拉又打的办法,陆续把女真建州五部、长白三部、扈伦四部、东海诸部控制在自己的势力之下。二十七年,命额尔德尼、噶盖以蒙古文字女真音创制满文颁行。四十四年,他正式与明朝断绝关系,在赫图阿拉称汗,建立女真族政权,国号金,史称后金,年号天命,设置官吏,制定法令。次年,包括库页岛及其附近的小岛在内的女真各地,都脱离明朝的统治,由后金政权管辖。女真各部的统一,客观符合历史发展,对加速中国东北地区的开发,对东北各族之间的进一步联系都有重大意义。
库页岛
库页岛,俄罗斯称为萨哈林岛,面积七万六千四百平方千米,是俄罗斯最大的岛屿。位于黑龙江出海口东部,鞑靼海峡和鄂霍次克海之间。库页岛历史上曾为中国领土。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皇俄国通过1858年《瑷珲条约》和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逼迫清政府割让该岛。1905年和1918~1925年间,日本曾统治库页岛全境。1945年,苏联占领库页岛全境。现为俄罗斯萨哈林州管辖。
万历四十六年后金发兵大举攻明,烧毁抚顺城。次年,又在萨尔浒大败明军。以后六七年间,由于明朝统治集团的腐朽无能,明军连续败退,除山海关外极小地区,辽东大小七十余城,包括辽、沈在内,全部为后金占领。明熹宗天启元年(1621),后金一次掠获的辽东汉人达二十万口之多。二年,后金以辽阳为都。五年,迁都沈阳。六年,努尔哈赤率兵攻宁远(今辽宁兴城)时受伤,死于沈阳,其子皇太极继位。皇太极时期后金的势力又有所扩展。不久,后金又扩充了八旗制度,先后建立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并继续在关内掳掠人口,分拨给八旗贵族或士兵之家为奴耕作。崇祯五年(1632),皇太极联合蒙古喀尔喀、科尔沁等部,攻打受明册封并与后金为敌的蒙古察哈尔部,察哈尔部首领林丹汗走死青海,后金攻占呼和浩特。至此,后金已占领长城以北的广大地区,从东、西、北三面,对积弱已久的明朝形成包围。明崇祯九年,即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得到满族贵族、蒙古王公、各部部落首领以及东北地区一些汉族地主的支持,改后金为“清”。从这时起,清朝已成为一个与明朝相对立的封建王朝。
明朝的对外关系
明朝与南洋各国的关系
在明朝,中国和亚洲各国特别是南洋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和政治接触比以前更加频繁。中国与南洋各国的联系主要靠海上的交通。
当时人称南洋为东西洋,以婆罗洲的文莱为界,日本、吕宋为东洋,马来亚、苏门答腊及其以西以南为西洋。明朝商人把瓷器、丝绸、铁器和金属货币带到南洋,收买当地的胡椒、谷米和棉花,发展了中国和南洋的商业关系,明朝的湖丝、瓷器和糖品、果品最受南洋各国欢迎。留居南洋的中国人,不仅从中国带去了铁锄、铁犁、制糖、采矿的工具,以及茶种和培植胡椒的方法,并且和南洋居民一起开发农场和矿场。中国人不断向南洋迁移,对南洋的开发作出了积极贡献。
明代的中国是当时亚洲的一个强大的国家,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对亚洲各国都有较深的影响。明朝政府在永乐、宣德时曾派遣大批使臣到亚、非各地,表示愿与各国交好,当时的朝鲜、日本,以及吕宋、暹罗(今泰国)、文莱(今越南南部)、占城、满剌加(今马六甲)、爪哇、浡泥(今加里曼丹岛)、苏门答腊等国都与明朝保持政治和外交关系,并通过朝贡形式来华贸易。永乐二十一年,各国使臣到南京一次就达一千二百多人,满剌加、浡泥两国的国王和王后也都抵南京,受到明成祖的款待,并派人护送归国。明朝政府又在广州、泉州、宁波三地设立市舶司,专门管理对外贸易事务。明成祖永乐三年(1405)到宣宗宣德八年(1433)前后二十八年间,中国著名的航海家郑和曾率领船队七次下“西洋”,前后到过亚非三十多个国家。
明朝和南洋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虽然日渐增多,但是在朝贡形式下的贸易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明朝政府严格限制各国使臣来华的日期、人数和船数,并须呈验“勘合”和“金叶表文”,才能入境,明朝政府屡次颁布禁止人民私自下海的命令。使明朝和南洋各国之间的商业活动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的抗倭斗争
明朝初年,中日两国的经济文化联系曾经有过正常的发展,相互间的贸易十分兴盛。日本向中国输出硫黄、铜、刀剑、扇、漆器,中国向日本输出大量铜钱以及丝、棉、绢帛、瓷器、书籍等物,宣德时,随贡舶来华的日本商船所携私物较明初增加十倍。景帝时,中国铜钱一度成为日本占优势的货币。不久,中国采炼金银的技术也传入日本,日本开始制造金银币。这种接触,对中日双方都是有利的。但是在这同一时期,日本九州岛等地的一部分诸侯组织一些武士、浪人和商人,经常在中国沿海进行掠夺和骚扰,抢劫商船,杀掠沿海居民,侵犯中国的领土,他们乘坐的不是贡舶、商舶而是“寇舶”,史称倭寇。倭寇的侵略不但阻碍了中日的正常贸易,而且给中国人民带来严重的灾害。
贡舶
明初海外各国贡使所乘的船舶,也指明清时期官府的对外贸易。明朝规定,外国贡使来到中国,除携带贡品外,准许附带货物进行贸易,但不允许非朝贡国家的船舶来华互市。明政府对海外各国来华朝贡的贡期、贡道、船舶数和朝贡人数都有具体规定。为辨别贡舶的真伪,洪武十六年(1383),礼部制定勘合制度,对暹罗(今泰国)等朝贡国发放勘合文册。贡舶到达港口后,先由市舶司检验“勘合”,相符者方许入京朝贡。贡舶带来的商货,可由贡使带入京师,在会同馆开市,并在明政府监督下交易;也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互市。隆庆以后,贡舶贸易渐趋衰落。各国来华互市的船舶,渐称市舶。入清以后,市舶成为外国商船的专称。
明世宗嘉靖年间,日本进入战国时期。这时,日本分裂为更多的诸侯国,各诸侯都争来通商,有限制的朝贡贸易已完全不能满足其要求。他们通商不遂,就用武力抢掠,还把被掠获的中国和日本人民当作奴隶卖给葡萄牙人。由于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商品经济的发展,富豪地主、大商人下海经商的也日益增多,其中有的人多与倭寇勾结,狼狈为奸,徽商汪直即倚仗倭人,自称岛主。此时明朝内政腐朽,海防松弛,于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倭患达到高潮。
嘉靖二十六年(1547),明朝以朱纨为浙江巡抚,兼督备倭。朱纨重挫倭寇,并严厉实行海禁,对通番者坚决镇压。但因其做法侵犯了闽、浙大姓的利益,被削巡抚权,而抑药自杀。此后,倭寇更加猖獗。他们所到之处焚烧房屋,掳掠妇女和财物,致使吴越中村落市井半为废墟。
当倭寇入侵时,东南沿海的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城乡人民纷纷组织武装,保卫家乡。三十四年四月,一支由汉、壮、苗、瑶等民族组成的军队在总督南畿浙闽军务张经和总兵俞大猷、参将卢镗等指挥下,于王江泾镇斩杀倭寇一千九百多名,大获全胜。三十六年,倭掠福建长乐,城崩二十余丈,居民数千人拼死防守,终于击退倭寇。在同一时期,沿海一带的渔民、盐民、商民也都驾船出海迎战。崇明县沿海沙岛上的居民,纷起组成抗倭武装,称为“沙兵”。金华、汀、漳、惠州的流民也积极参加斗争,成为抗倭的一支主力。时值严嵩专权,其党羽把持防倭要职,对内陷害抗倭将领,对外公然通倭,接受倭寇的贿赂,阻碍了抗倭斗争的发展。
《抗倭图卷》(局部)
明仇英绘。描绘了嘉靖年间浙江沿海军民抗击倭寇后、凯旋而归的场景。
嘉靖末年,明朝御倭将领俞大猷、戚继光、刘显等人在粤、闽、浙等地的御倭战斗中,领导军民,屡次击败倭寇。老将俞大猷在海上抗击倭寇达二十余年,所领“俞家军”名闻当世。戚继光所率的由矿工和农民组成的“戚家军”最为英勇。他们大小八十余战,战无不胜,前后杀倭万余人,基本上荡平了倭寇之患。穆宗隆庆元年(1567),明朝政府重开广州和漳州为通商口岸,对外进行贸易,商业也日益繁荣起来。
万历时的援朝战争
在戚继光肃清倭寇的同时,日本国内也发生了重大政治变化。日本的“关白”丰臣秀吉战胜其他诸侯,统一了日本,日本的封建经济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商业的发展尤为迅速。丰臣秀吉为满足封建主和商人的贪欲,积极对外扩张,万历二十年(1592),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企图以朝鲜为根据地,侵略中国。同年五月,日军十五万从釜山登陆后,仅二十天便攻陷王京汉城,占领平壤,国王李昖逃往义州,遣使向明朝求援,明朝鉴于朝鲜“为我藩篱必争之地”,决定出兵援朝抗日。年底,明朝以宋应昌为经略,李如松为东征提督,率兵四万余援朝。明军与朝鲜军民配合作战,于次年正月进围平壤,打败日本最精锐的小西行长的军队,收复平壤,继而又克复开城,共击毙日军万余,迫使日军放弃王京,退据釜山,汉江以南千余里之地复归朝鲜所有。
丰臣秀吉败后,假意与明朝讲和,诱明撤兵,孤立朝鲜,以待机发动新的军事侵略战争。明朝主和派亦主张对日本“封贡”,求得暂时的和平。二十五年二月,和议破裂,日军再度入侵朝鲜,明朝政府再派邢玠率兵援朝。在朝中军队的奋击和朝鲜人民的支持下,连续在稷山、珍岛、蔚山、泗州等地获得胜利,打破了敌人侵占全部朝鲜的迷梦。二十六年七月,丰臣秀吉死。同年冬,中朝海军在朝鲜南海与日军决战,日军几乎全部被歼。丰臣秀吉发动的第二次侵朝战争失败。
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东来
16世纪时,欧洲的一部分国家,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殖民主义者对东方的掠夺,始于葡萄牙和西班牙,其次是荷兰。
葡萄牙于武宗正德六年(1511)攻占了当时南洋贸易集中地满剌加,随即侵犯中国东南海域,劫夺商旅,掠卖人口,贩运违禁物品,甚至武装袭击广东沿海地区。十二年,葡人强占珠江口的屯门岛,筑室屯寨,又以通商名义,派使至北京,但被驱逐。嘉靖二年(1523),明朝军民在广东新会海面击败葡船,缴获其佛郎机炮。此后,明朝政府即严禁与葡人贸易,并封锁了全部通商口岸。葡萄牙人在广东被逐后,又北窜浙江、福建,与倭寇勾结,强占双屿(今浙江象山港外)和浯屿(今金门),在双屿修房屋,设官吏,居留葡人达一千二百人之多。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中国军民先后收复双屿、浯屿,给入侵者以沉重打击。三十二年,葡萄牙殖民者又改变手法,买通明朝海道副使汪柏,佯言商船遭风暴,请求准其在壕镜澳(今澳门)居住,并晒晾货物。三十六年,更以租借为名,霸占不去。他们在此地建筑炮台、城垛,众至万人,久居不走,以作为侵略中国的据点。
追随葡萄牙人来到东方的西班牙人于隆庆五年(1572)侵占吕宋岛,开始派舰队骚扰中国海面,并在吕宋多次屠杀华侨,引起华侨的坚决反抗。
万历二十九年(1601),荷兰殖民主义者继葡、西之后派舰队来东方,于三十二年侵入澎湖屿(今澎湖列岛),被击败后,又转而侵占台湾。天启四年(1624)和六年,荷兰和西班牙分别侵占台湾岛的南北各半。此后,这两个侵略者在台湾北部展开激烈的争夺战。崇祯十五年(1642),西班牙人战败,台湾遂被荷兰独霸。荷兰人在台湾建立的罪恶统治,遭到居住在台湾的高山族和汉族等人民的激烈反抗,武装起义前仆后继。明末郑成功驱逐侵略者,收复台湾。
与殖民主义者在沿海地区进行武装掠夺同时,不少天主教传教士也来到中国。万历八年(1580),一部分耶稣会士来到澳门,以后又陆续有教士来到中国。其中有利玛窦、庞狄我、熊三拔、龙华民等人。利玛窦受到明神宗朱翊钧的优待,在北京建立教堂,后来一直居留在北京。这些人除为殖民主义者服务、传播宗教外,还带来了西方的科学知识。利玛窦等人带来的有关历法、水利、测量等技术和原理著作,曾经由徐光启、李之藻等翻译成中文,对当时中国接受西方较进步的科学技术起了积极的作用。
明末农民起义和明王朝的灭亡
明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明末,社会矛盾继续加深,土地空前集中。神宗时,皇室的庄田达两万一千多顷,其中一部分已扩张到江南。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湖广等地占田四万顷。神宗子福王朱常洵在山东、河南、湖广占田二万顷,三女占田共七千五百顷,以后桂、惠二王又占田一万顷。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四川、湖广等省王庄密布。地主官绅也争相置产,这些人对田土的侵夺,比王庄、皇庄尤剧。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百顷,多者千余顷。在土地肥沃的苏、松、杭、嘉、湖五府地区,已达到“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的程度。在拥有水利灌溉条件的成都平原地区,十分之七的土地是王公占田。在封建地主阶级兼并土地过程中,大量劳动人民沦为贵族、地主的佃农、雇工和奴仆。王公、勋戚向佃农征收高额银租,每亩地收租银三分、五分,甚至一钱。桂、惠二王年收租银至三万两,福王每年收租银达四万六千余两。一般地主豪绅则主要征收实物租,江南一亩之收,多则三石,少者不过一石,私租却重至一石二三斗至二石。除正租外,还有各种附加租额和从地主那里转嫁来的差役、赋税和高利盘剥。
贵族、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束缚也很严重。河南等地的佃农不仅须无条件地替地主服各种杂役,而且未经地主给假不得自由行动。豪绅地主和王府亲随在各地私设公堂、吊拷租户、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无所不为。沦为长工和奴婢的农民,无论在法律上和实际生活中都没有自由可言。神宗时,江南等地的地主士绅往往有役使奴仆千百人者。奴仆的身份比长工、佃农更为低贱,一经与主人立契,世代都不能脱籍,时称“世仆”。
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也极为苛重。一条鞭法在具体执行中弊窦滋生,难以减轻广大贫苦农民的负担。丁银(即分配到丁口中的差役银)苛重,分配不均。有的重至三分、五分,还有的重至一钱、三钱甚至五钱。地主富户往往买通官吏,躲避差徭,把丁银分派在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身上。在折银方面,贫苦农民需卖粮食缴纳赋役银,又要遭受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盘剥。许多人无银可纳,无粮可卖,无贷可借,只有流亡。
田赋加派不断增多。万历四十六年(1618),明朝统治者因辽东的战争,在各地加派赋税,称为“辽饷”。崇祯时又因镇压农民起义先后加派“剿饷”和“练饷”。旧饷加三饷每年要增赋银二千多万两。地方官吏还从中加征“火耗”,甚至加二加三,以致一些中小地主也相继破产,农村经济日益凋敝。
为了攫取更多的货币,躲避差徭,官绅地主多兼营官店、牙行、囤房、典债、盐酤等。在北京的勋戚王公除霸占庄田外,又纷纷经营窑场(煤窑、灰窑),开设店铺。他们利用封建特权在各地包揽商税,垄断市场,无所顾忌地掠夺城市贫民、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的财富。
与此同时,明朝政府也加强了对工商业城镇的掠夺。从万历二十四年起,神宗派出大批矿监税使,以征收矿税、商税为名,在各地大肆搜括各种珍宝和金银。这些宦官在各地公行抢掠,随意捕杀人民,还在城乡交通路口设置关卡,苛税极其杂多。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镇中,不断出现店铺倒闭、手工业工人失业的现象。在矿税监的横暴掠夺下,城市的工商业日趋凋敝。自二十七年后,各地纷纷爆发城市居民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参加斗争的基本群众是城市的下层居民,包括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较大规模的城市居民的反抗运动,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阶级矛盾的激烈和扩大。
封建统治者更加穷奢极欲。明神宗除挥霍每年送入皇宫的一百二十万两金花银外,还觉用度不足,一次即向户部索银二千万两,皇太子和公主的婚礼费用银达九百三十四万两,皇帝修陵墓用银达八百万两,宫内奴役宫女九千人,宦官上万人。而贫苦农民在残酷的封建剥削下,却经常吃草根树皮,在灾荒的年月甚至吃雁粪、白土和石粉,到处是饥馑和死亡。万历十五年前后,被统治者称为“饥民”“叛民”“山贼”“流寇”的破产农民,已经不断掀起聚众抗官的斗争。十六年,在今安徽、湖北、江西交界地区,爆发了刘汝国领导的农民起义。起义军“割富济贫”,队伍很快发展到数万人,刘汝国自称“顺天安民王”“划富济贫替天元帅”。次年春,刘汝国被俘牺牲,起义失败。明朝后期,各地农民也纷纷利用白莲教组织起义,其中主要的有熹宗天启二年(1622)五月,徐鸿儒、王好贤等于山东郓城一带领导的起义等。
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
明代后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也十分复杂尖锐。以皇帝、宗室、宦官、勋戚为主的皇家地主集团和包括权臣以及各地官绅在内的官绅地主集团是当时社会上主要的统治势力。中小地主、中下级官吏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依附在大地主集团的周围,是大地主集团利益的维护者,在万历时分为浙、楚、齐、昆、宣各党,天启时大多合为阉党。另一部分则在经济上受排斥,政治上无势力,为了挽救明朝的统治危机,他们也形成一股政治力量,与大地主集团展开激烈的冲突,被称为东林党。东林党人是大地主集团的反对派,代表了中小地主阶层的利益,他们的主张也部分地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的要求。尽管非东林党之间也有矛盾,但它们都一致攻击东林党。在这些党派之中,以浙党声势较大,浙党首领沈一贯、方从哲还先后出任内阁首辅,地位十分显赫。
万历后期,党争以争国本为主线,先后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国之争、三案之争。李三才入阁的事件也成为当时党争的中心。在党争过程中,东林党人反对当权派的胡作非为,反对王公、勋戚对田土的掠夺,反对矿税监的横征暴敛。其斗争有一定正义性,也产生了一定的成效。在东林党的反对下,神宗终于立常洛为太子,勋戚郑氏的势力受到一定的压抑。
熹宗天启年间,党争达到高潮。最初,东林党曾占上风,不久,反东林诸党与宦官魏忠贤相勾结,形成“阉党”,对东林党施以残酷的报复。天启五年(1625),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顾大章被逮锦衣卫狱论死。六年,又先后逮捕高攀龙、周顺昌、黄尊素、缪昌期、李应升、周宗建、周起元等人,高攀龙在无锡自杀,其余皆入北京诏狱,蹂躏以死。各地群众为了保护蒙冤的东林党人,进行了反阉党的斗争。同年三月,魏阉缇骑到苏州逮捕周顺昌,苏州群众极为愤慨,方开读假诏时,群众即起而打击缇骑,当场击毙缇骑一人。后为首的颜佩韦、周文元、杨念如、马杰和沈扬五人被处死。这次事件即著名的“开读之变”。
争国本
明万历年间围绕皇位继承展开的争论。国本即太子,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皇太子是未来的君主,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可以杜绝旁人对于皇位的非分之想。万历帝皇后无嗣,王恭妃生皇长子朱常洛,郑妃生子朱常洵。万历帝因宠爱郑妃,在立太子一事上一直犹豫不决,朝廷内外也议论纷纷。朝臣曾多次奏请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均被神宗加以贬斥。此事一直争论不休,前后延续达十五年之久。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太后的直接干预下,朱常洛被立为皇太子,此事才最终平息。争国本的官僚多是后来的东林党人,因此它又是东林党争的一项内容。
明末农民起义的兴起和发展
熹宗天启七年(1627),陕西大饥,澄城知县张斗耀向农民勒逼租税,催征峻急,三月,贫苦农民王二率饥民冲入县城,杀张斗耀。此次起义揭开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起义的烈火很快遍及陕西的中部和北部。崇祯元年(1628),王二集聚饥民和一部分黄龙寨的回族人民转战蒲州(今山西永济西)、韩城等地。府谷王嘉胤、汉南王大梁、安塞(今陕西安塞东南)高迎祥等响应王二,先后举行起义。他们劫县狱,败官军,声势日震,有的并向陕南发展。起义的群众有饥民、难民、边兵和驿卒,但多各自为战,彼此间缺乏联络。崇祯三年又有神一元、不沾泥、红军友、点灯子、李老柴等“所在蜂起”。李自成即在此时参加起义,初在不沾泥部下,后归高迎祥。张献忠也在延安起兵,号“八大王”。同年,王嘉胤攻占山陕府谷、延安、庆阳等地,王自用、高迎祥、张献忠等拥其为盟主。次年,陕西的农民军纷纷向山西转移,号三十六营,部众至二十余万,农民军的声势也越战越强。
面对农民起义蓬勃发展的局势,明统治者任命杨鹤为三边(延绥、宁夏、甘肃)总督,对农民军采取了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方针,但起义军却“视总督如儿戏”。次年明廷宣布招抚失败,下杨鹤于狱,起用洪承畴为总督,专一主剿。而起义军势日炽,横扫山西各州县,一部分又向畿南、豫北挺进,洪承畴的围剿遭惨败。
三案
明代晚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红丸、移宫三起政治案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由26位研究中国各断代史的权威专家学者合力撰写,时限起自传说时期,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基本反映了中国自古代至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文化、民族、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脉络,系统全面,且知识准确,文字严谨,表述精当,充分反映了名家学者的治学风范,许多文字弥足珍贵。